��图5 上海某老街区拆除前后对比图(席子摄)
这个是上海老城区某地段,拆的差不多了,只有个别的建筑留下了。为什么留?可能它是文保单位或者有保护身份,其他的就全部拆除了。当然也有人会说这样的里弄太多了,怎么有那么多钱来保护?我一直觉得我们有一个非常悖论的事情:在世博会期间一直宣传历史街区保护,宣传片里面也有不少里弄风情的画面,但是我们现实中又在不停的拆除它。这是为什么?
我们名城保护机制的设计其实产生是比较早的,我一直说我们的保护制度虽然是在80年代,跟刚才讲的欧洲城市相比并不算太晚。因为我们在过去计划经济时期没有大规模发展,旧城基本是不能动的,哪怕那时候是私产也是不能动的,除非房子有安全隐患,报批也是让原状修一修。今天来看,那么好的时机,有那么好的制度,但名城保护没有那么好的贯彻下来。我们知道现在很多人或者是很多专家,很多地方政府,包括很多规划师也会说,名城保护我们保护什么?是不是就是一个称号?是不是就是保护两个历史文化街区?是不是就把有身份的文物和历史建筑保护好就行了?特别是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好就 ok了?所以,我觉得也许景观风貌保护应当是名城保护中的重要内容,或者在空间规划时就要更多的考虑这个问题。
三、景观风貌的维护与管理简单说一下“风貌”这个词,风貌应该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用语。日本的遗产保护专家、京都大学名誉教授三村浩史先生对风貌这个词很是赞赏。当然我们有更多的词:城市、遗产、景观、风景等,其实这些词都是具有比较好意义的规划专业相关词汇。
法国学者朱利安在《山水之间——生活与理性的未思》一书中,认为欧洲人对风景理念有三个成见:一是认为风景是大地的景观,是一种呈现在地平线以上的东西;二是认为景观就是视觉的东西;三是认为风景是被折叠于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一边是观察者,一边是大自然,两者被分立为对立面。其实这些也是我们很多人今天的观念,譬如我们有人喜欢强调城市设计只是针对视觉的,实际上人肯定是构成风景的重要元素。简单看一下“风景、景观、风貌”这几个词,有可能我们会觉得“风景”尺度较大,“景观”尺度较小,“风貌”人文的内容更多一些。还有一个词“场所”,也是与景观关联性非常大的词。




我把北大汪芳老师论文中的图加工了一下。主要想表达历史城市既有自然也有人文的东西,有点像世界遗产中“混合遗产”或“复合遗产”的概念。因为,在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里将遗产划分为自然遗产、文化遗产和混合遗产三大类。当年参与制定公约的人主要是欧美专家,美国专家是反对这样划分的,当然从技术、管理和操作上是有其便利性的。实际上,现在《世界遗产公约》的标准10条也是列在一起的。大的城市(A)中有各种文化遗产、世界遗产,像北京;小的城市(B)可能属于文化遗产,像丽江、平遥。所以,城市保护问题会比较复杂。

四、景观和风貌的概念景观概念就不详细展开讲了。需要说明的是,城市景观一定是包含文化生态和自然生态或者是两者有关联的一些东西。城市景观、城市生态、城市环境一定会有人文、社会因素,是与城市关联性非常密切的内容。今天强调关注城市景观,应该从是过去追求的美观或者是特别美好的东西开始转向关注日常生活景观,转向大多数人共享的、朴素的地域或地方景观,这是最基本的观念转型。而且,“景观”概念一定包含城市整体结构,以及在这个范围之内能够感知和认知的各种元素。生活在这个城市里的人对景观的认知,和外面的人对该地景观的认知差异有时候也会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