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保护规划中对历史文化街区中构成历史风貌的建筑也有保护措施规定,但是没有政策、资金扶持,也没有技术服务支持是无法落地的。当然现在有一些地方也在尝试做一些有益的实践探索。
七、城市实践案例日本京都京都在日本城市中人口规模排第八位,京都既是古老的都城,也是国家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城市,城市的教育和科研系统比较强大。我们常常以为古老的城市一定是落后的,没有活力的,这个看法其实是不正确的。京都市面积只有800多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接近80%。京都老城当然没有欧洲城市那样保存那么完整的整体风貌,但是如果在京都走一走,历史氛围还是很容易感受到的,包括整个城市的文化魅力还是存在的。京都,还是一个宗教城市,也是一个国际旅游观光城市。


60年代日本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关于城市景观就开始出现一些争议了。大西國太郎先生的《都市美的京都》一书中指出,二次大战后京都市围绕景观的争论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1955年由京都塔建设引发的“文化人主导的第一次景观争论”,以文化学者为中心的反对运动,引起全国关注。
(2)景观保护行政高度重视时期,“行政主导的第二次景观争论”,有双岗地区开发引发《古都保存法》(1966年)制定;《京都市市街地景观条例》(1972年)制定;“历史街並保护”;为保护三条通两侧的明治·大正年代的近代建筑景观制定了“历史性界隈景观保护整治纲要”等相关联事件。
(3)1990年代京都站建设引发的景观争论,可称为“市民主导型的景观争论”。经济快速发展时期的一些开发项目对古都历史风貌的影响导致在国家层面制定了《古都保存法》。当然,京都市也制定了大量的地方性保护法规。

这只是京都的文化财保护相关法规,还有景观管理相关的。这里特别要说一下他们前些年在各种保护制度叠加的基础上,对城市规划又做了非常大的改革,包括控制高度,扩大划定自然保护区、美观风景区、历史保护区。在城市规划图上划了比较多的线,最主要的是这些线都有法律依据,都有管理机构。与其他城市相比,京都市的各种线确实是比较多的,有些也会有一些重合,但是每根线一定是有国家法律或地方法律作为依据的。

京都市“历史风土保存地区”概况还有跟历史保护相关,一直有各种景观整治的概念,并且有相应的法律条文。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作为古都的历史景观保护而划定的“历史风土保存区”和“历史风土特别保存区”。法律对于这些区域高度控制是非常严格的。所以大家去京都旅游,重要文物建筑周边基本上看不到有破坏传统风貌的新建筑。在保护区范围,农田就是农田,林地就是林地,你甚至都不能把水池擅自变成农地,审查管理很严。如果在特别保存区域,连色彩、户外广告都要审批。


2008年日本又颁布了《历史风致法》,就是把有形的文化遗产和无形的东西叠加在一起进行维护管理。如果这里的历史建筑多,或者传统产业分布集中,或者是原来划定的历史街区或者是文物古迹周边范围,现在一并来推进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