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一些名城保护工作没有做好,说到底就是这四大问题。为什么这个事情说了20多年在很多地方依然存在?谈到建设性破坏的时候说的很清晰,对历史名城的重要意义缺乏足够的认识,在旧城改造中随意改变规划,已经确定的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高度等损害了环境风貌。在重点保护的历史地段违反规划大拆大建,这个问题在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讲的很清楚,而有的城市甚至随意拆除、任意改建已经确定为保护的古代和近代的优秀建筑!所有这些事情在那时都已经发生,或者已经被专家、主管部门的领导非常全面地认识到了。
第一,由于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建设性破坏”现象无法得到有效遏制,有的地方问题还更为严峻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点是历史城区,而历史城区所在地的政府还是主要依赖土地财政的话,必然导致建设性破坏的不断发生。我们今天看来,其实对地方政府而言,首先还是因为有些地方过度依赖土地财政,不论是大城市还是小城市。全国人大已经通过由《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改成了《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但是这个税的额度对城市建设和运维而言可能很有限。过去,我们就是靠城市维护费,因为这个资金太有限,城市建设做不了什么事情。
因此,后来通过土地出让金,来保障建设基础设施、改造公共设施、改善人居环境等方面资金,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如果我们现在依然推行土地批租拍卖的话,在老城区,比如说北京东城区、上海黄浦区,土地面积就这么大,是有许多现实问题的。例如黄浦区就有4个历史文化风貌区,区里就觉得对他们发展影响太大了。所以,对地方政府来讲,如果考核的指标是一样,的确很难协调这事。
第二,名城保护资金投入不足,改善民生(居住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和基础设施等需要资金投入,但不少城市在这方面依然欠账太多,而且并没有将名城保护纳入到地方的社会经济发展计划。我们讲名城保护到底是什么?到底在什么范围来做呢?是从历史建筑,还是历史街区,还是历史城区的历史文化资源入手?还有涉及产权关系,如果是单位产权、甚至是私人产权,政府能不能投入资金做保护修缮?许多问题还需研究或实践摸索。
第三,在保护理念方面,有的名城违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对老城区大拆大建,拆真造假,实施所谓历史原貌恢复工程,这样的设想既做不到,也没有必要,实际上是另一种形式的破坏行为。确实,维修一些“破破烂烂”的老建筑会花不少的钱,是不是拆除重建更省事?这样的观念导致很多地方把老城内的旧建筑都拆掉了,比如通报批评的聊城,还有其他一些城市,把整个历史街区的居民进行动迁,然后把房子全部拆掉。这样一个做法,能不能达到传承文化、保留集体记忆的目的,是要打大问号的!
恰恰是在住建部和国家文物局在全国进行了好几次大检查的时候,发现凡是高调进行古城“保护”的一些地方,实际上往往有过多商业性的介入,包括打着保护旗号的地产开发、商业开发或旅游开发等,导致比较大规模的破坏,或者说“保护性的破坏”。

��图4 乔家大院现状(图片来源:江苏电视台
这个图片是乔家大院,因为乔家大院是全国文保单位,于是就把这个文保单位留下来了。但是所在的村子被开发商圈起来,把居民搬出来,造仿古的建筑来开发旅游。其实他们也搞不下去,因为如果乔家大院在,没有人看新建的仿古院落。说要在这里住几天,体验封建时代大宅门的生活,会有那么有趣吗?可以体验吗?都是不太可能的事情。所谓“你给我一天,我还你千年”,这种口号都是旅游营销。最后就留了这个大树,其他所有的家园都被清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