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续探索推进在基层人民法院建立专门审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庭工作。上级法院加强业务指导,统一裁判尺度。多措并举、充实力量、优化布局,总体提升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
(2)加快完善执行和破产程序衔接等人民法院内部工作机制,探索加快形成“立审执破”一体的人民法院工作新格局。
(3)加强管理人动态管理,落实《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动态管理办法(试行)》中关于管理人考核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提升管理人履职能力。进一步优化管理人履职环境和队伍结构,完善管理人指定的规则和流程。
三、持续推进破产审判信息化建设,提升破产审判工作整体质效。
破产审判信息化是破产审判工作的一项基础设施。下一步,要按照无纸化办公办案工作推进的总体部署,优化破产案件办案系统,继续探索破产案件办理的法官办案平台与管理人工作平台的有效对接,推进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等破产程序环节的线上办理,充分发挥破产审判信息化建设在加强案件管理、提升质效、大数据积累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持续稳妥开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推动个人破产条例的地方立法。
个人破产制度与社会治理体系完善和治理能力提升、营商环境优化等都密切相关,是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基础设施”。《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试行)》发布后,引起社会各界较大反响,接下来要以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为推进破产审判工作的新的突破口,在全省法院全面稳妥推进这项工作。浙江是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大省,具备较好的破产审判工作基础,财产登记、信用体系建设等配套制度初步具备,社会层面对个人破产的接受度也比较高,在继续稳妥推进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的同时,建议、推动省人大争取全国人大授权,启动地方立法。
(报告起草组:徐建新、徐峻峰、王雄飞、徐萃文、王劲)
一起来看
2020年浙江法院破产审判
十大典型案例

目录
案例1:祐康系十家企业合并破产重整案
案例2:河田集团有限公司预重整转重整案
案例3:嘉善三浦灵狐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案例4:湖州红剑聚合物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案例5:浙江中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绍兴汇金酒店有限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
案例6:浙江八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八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合并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案例7:浙江家园门业有限公司等三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
案例8:温岭市阳光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案例9:浙江正和造船有限公司等四公司合并破产重整转清算案
案例10:蔡某宝个人债务重整案
No.1
祐康系十家企业合并破产重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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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整体合并+部分重整”模式;互联网+;府院联动
【受理法院】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合议庭成员:沈柏生、朱若君、陈维专)
【管理人】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北京高朋律师事务所、北京高朋(杭州)律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万邦分所
【基本案情】
以祐康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心的祐康系企业主要生产冷冻制品、速冻制品、饮料制造等,是国内著名的食品生产商。后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因盲目扩张、市场形势等多种因素叠加导致企业资金紧张。2015年起,因受房地产业务、山东版块投资业务拖累及实际控制人因病去世的影响,祐康集团陷入资金链困局,企业危机爆发。
2017年,祐康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等祐康系五家企业分别向江干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江干法院经审查后分别裁定受理。同年,经债权人申请,杭州中院裁定受理祐康食品(杭州)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由江干法院审理。
【审理情况】
祐康系企业关联程度高,管理人接管后,对祐康系企业开展了全面的梳理,除已受理破产的六家企业外,对于祐康系企业四家主要平台公司也申请纳入合并破产范围。经江干法院审查,于2018年9月11日裁定祐康系十家企业合并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