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财政支持,为推动破产专项援助资金在全省全覆盖,提高破产专项援助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规范化程度,高院与省财政厅沟通协调,形成《关于建立浙江省企业破产援助奖补机制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设立6000万元破产援助奖补资金,并就破产援助奖补资金的管理要求、分配方法、评价与监督机制作出明确。
在省级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持续完善的基础上,全省法院不断推动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向纵深发展,推动提升和优化破产审判相关的政府公共服务和管理职能。杭州中院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关于破产程序中有关事项的司法协作意见(试行)》,对破产企业相关信息查询、资产权属变更登记、欠薪应急周转垫付等事项加强协作。萧山法院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协商解决司法拍卖中涉及工业用地使用权即将到期或已到期土地续期事宜。嘉兴中院与市税务局联合出台《关于企业破产处置涉税问题处理的实施意见》,针对营商环境中涉税关联问题及破产处置中产生的实务困境、操作盲区进行问题梳理,在依法清收税收债权、优化税收征管流程、支持企业破产重整、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提出意见。金华中院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金华市区工矿仓储用地流转处置实施细则》,对破产程序中的不动产处置相关问题作出了明确,提升破产企业土地、房产的处置效率。
四、先行先试开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为个人破产立法提供浙江样本
��前期实践情况。
自2018年底以来,以温州、台州、丽水遂昌为代表的浙江法院个人破产制度的探索便逐步展开。温州、台州等地法院积极开展个人破产制度试点工作,在具有个人破产实质功能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办理方面实现破冰。丽水中院联合遂昌法院为畅通执行不能案件依法退出路径而开展的“个人债务重整”工作,探索出了个人债务重整的遂昌样式。
2020年全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291件,其中台州地区137件,温州地区80件,丽水地区44件,该三试点地区占比近全省的90%,其他地区案件受理量较少。共计办结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190件,其中台州地区86件,温州地区42件,丽水地区41件,绍兴地区18件,嘉兴、湖州、金华地区分别为1件。
在债务及清偿层面,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全年,全省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涉案债务总额共计4.9519亿元,其中担保债务额1.1556亿元,普通债务额3.7963亿元。共清偿4150.93万元,平均清偿率为8.38%,其中普通债务共清偿3988.96万元,清偿率为10.51%。
值得注意的是,温州地区涉案金额较大,其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涉案债务金额为2.978亿元,约占全省总额的60%。另外,丽水地区平均清偿率为44.53%,绍兴地区平均清偿率为37.33%,成效显著。
在债权人数层面,全省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涉案债权人共计1141人,其中涉及金融债权人共190人。在涉及执行案件层面,全省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共涉及执行案件数1118件,涉及执行标的金额5.060938亿元。
��高院出台工作指引,稳妥推进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
国家层面,2019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明确“分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省委改革委在《2020年民主法治领域和社会治理体制改革任务清单》中,将“开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试点,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列为重点工作。在上述背景下,浙江高院于2020年3月,确定“关于深化破产审判及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体制机制改革”为全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温州、台州、丽水等地法院成立专题调研小组,9月13日依托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召开“个人债务清理”研讨会,2020年12月3日,浙江高院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并通报《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报告》及典型案例。《指引》原文在“浙江天平”微信公众号发布后,阅读量在不到一天时间内破10万+,达135281次。中央电视台、中国新闻社、人民法院报、浙江日报、浙江卫视等几十家媒体进行了相关报道,社会总体反映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