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省法院执行移送破产案件情况

2020年,全省法院执行移送破产审查件3661件,审查后正式立案受理2898件,占全部破产案件的84.54%,共化解执行结案27003件,各项指标较2019年度有很大提升。从各中院辖区的具体情况来看,绍兴、湖州、衢州三个地区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居前三位,尤其是绍兴和湖州地区工作完成度分别相较于2019年的35%与68%有很大提升。在化解执行案件数方面,温州地区化解数量最多,达到5242件。
二、继续加强破产审判力量建设,着力提升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
2019年,在最高法院的关心支持下,浙江高院统筹谋划,积极部署,推动杭州、温州两家破产法庭挂牌成立,集中管辖部分破产案件。2020年上半年,为进一步加强破产审判专业性与体系完备性建设,温州破产法庭增加了破产审判团队,推进硬件建设工作,实行了部分破产案件集中管辖,各项配备逐步到位;杭州中院在全省范围公开遴选员额法官2名充实破产审判力量;金华中院确定由民四庭专职负责破产案件及破产衍生诉讼等的审理工作,配备6名员额法官及1名法官助理。在成立破产法庭的基础上,浙江高院持续推动破产专业审判机构建设,不断提升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截至2020年底,全省有5家中级法院、16家基层法院设立破产专业审判庭或建立了破产专业审判团队。
根据浙江法院破产案件主要在基层法院进行审理的实际,浙江高院将提升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与改革和优化人民法庭布局结合起来,推动全省具备条件的基层法院申报破产专业人民法庭。2020年5月,浙江高院下发《关于推动设立破产专业人民法庭的情况调研的通知》,汇总相关报送调研材料。今年2月8日,全省首家办理金融与破产案件的人民法庭——义乌法院福田金融法庭揭牌,管辖全市的金融借款、信用卡、票据等金融纠纷案件,义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公司(企业)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及相关衍生诉讼案件。
在推进破产审判组织、人才建设的同时,浙江高院加强具体破产法律业务的调研指导,针对审判实践中较为突出的法律适用问题,先后出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关于主债务人破产后保证人是否停止计息问题的解答》(浙高法民五〔2020〕1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统一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件受理费标准相关事宜的通知》等业务规范文件,在《案例指导》第51期上发布“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金盾系八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审查和适用”等破产审判专题案例。
三、继续深化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浙江法院推动破产审判工作的长期实践表明,破产法配套法律制度的修改完善比企业破产法的修改完善更加迫切、重要,至少同样迫切和重要。2016年以来,浙江高院先后积极推动省政府出台《关于处置“僵尸企业”的指导意见》、《推进企业破产审判重点工作及任务分工方案》等文件,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建立省级层面实质运作的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2019年牵头制定《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办理破产便利化行动方案》。2020年,浙江高院继续推动深化省级层面府院联动机制:
(1)组织优化,2月25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和成立部分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5号),成立“破产审判便利化”府院联动省级联席会议,由常务副省长任召集人,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联络组设在高院。
(2)政策协调,联席会议机制全年共召集四次“破产审判便利化”府院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针对破产审判实践中较为突出的税务、工商登记、不动产管理、信用修复等问题,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调研形成《“破产审判便利化”省级府院联席会议纪要(一)》并征求各部门意见。针对破产企业的档案处置、管理问题,推动省档案局形成《浙江省非国有退出市场企业档案处置指引(试行)》的征求意见稿;12月,高院与省银保监局签署《促进金融审判与金融监管有效衔接合作协议》,建立包括强化破产审判的金融支持在内的常态化对接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