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仍然具有市场价值的企业通过破产重整等程序,有效地盘活资源,为企业卸下包袱,从而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使企业获得新生。通过破产程序,生产要素得以合理有效地在市场中流动,从而提升了市场运行效率,为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贡献了司法力量。
2020年全省法院通过破产审判优化资源配置总体情况:

2020年,全省法院共审结破产案件2828件,申报债权共1773.826533亿元、申报金融债权共1237.464347亿元、核销金融债权929.3937071亿元、处置房屋面积809.974858万平方米、处置土地7.008626万亩、安置职工17252人。
通过破产审判,一批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土地、房产等生产要素得以重新配置,从在“僵尸企业”中闲置转变为重新流入市场发挥新的效用,从而有效地提升了市场活力,有力地助推了社会经济发展。全年共安置职工17252人,通过破产程序中优先清偿职工工资等措施,切实保障职工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省法院通过破产审判工作为建设更高水平市场经济体系,助力我省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020年全省法院破产程序商品类目拍卖成交情况:

另外,根据阿里拍卖系统数据来看,2020年浙江全省通过司法拍卖成交标的数前三的分别是无形资产、机动车及住宅用房,成交额占比前三的为土地、资产、工业用房。在拍下成交额层面,工业用房拍卖成交30.06亿,商业用房拍卖成交23.51亿,住宅用房11.89亿,土地拍卖成交50.66亿。
2020年全省法院破产程序标的拍卖成交情况

从2020年浙江各地区通过司法拍卖成交情况来看,杭州通过司法拍卖成交商品数为1250件,成交额占比为33.28%,均位列全省首位。
2020年浙江法院
破产审判重点工作
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专业化、简易化、信息化的总体工作部署,以企业破产为主体,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为突破口,2020年浙江法院全面深入推进破产审判工作。
一、继续完善法院内部工作机制,着力提升破产审判工作质效
��深化破产案件简易审机制,努力节约破产程序成本。
针对破产审判程序较长、效率不足的痼疾,浙江高院经过广泛调研,在2013年《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简易审理若干问题的纪要》的基础上,于2020年1月正式出台《关于深化执行与破产程序衔接推进破产清算案件简易审理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二)》,针对简易审理适用范围、个人管理人、破产财产评估、审计的简化、不宜长期保存的破产和担保财产的变价处置等重点环节作了明确。强调对债权人同意依法制作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书面意思表示可视为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意见,并对债权人说明会、执破衔接机制等进行了规范。
2020年,杭州、宁波、湖州、金华等地法院出台了关于破产案件简易审理的具体操作办法。全省法院在提升简易审理效率、缩短审理时间、扩大适用范围上下功夫、做文章,坚持“繁简分流、繁案精审、简案快审”,进一步简化破产案件审理程序,针对无产可破和债务人下落不明,简化债权人会议流程,实行最短公告期限和债权申报期限,加快推进破产案件审理。宁波、温州等地区基本实现简易审理的破产案件在6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审理的破产案件占破产案件总量的比例不断提升。如诸暨法院重视破产案件“简易审”构建,2020年受理的破产案件中169件适用破产“简易审”,占比高达96%。
��加强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深化人民法院“立审执破”工作格局。
执行程序重在个别清偿,实现申请执行人的清偿权利;破产程序重在公平清偿,集中清理债权债务关系,破产程序也是集中执行和概括执行程序,两者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自2016年起,浙江高院每年初下发关于执行移送破产审查工作的通知。
2020年4月,浙江高院下发《关于继续深入推进执行和破产程序衔接推动形成人民法院“立审执破”全新工作格局的通知》,对2019年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明确2020年的工作任务和措施。通过“应移尽移、应查尽查”、执行局与破产审判业务部门的人员和机构整合等措施,大力推进执行和破产程序衔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全省法院根据要求,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充分发挥破产程序的制度价值,着力在执行移送破产的工作格局、协作意识、协同机制上实现新的突破和提升,提升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