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日,30万元贷款按约支付至遂昌法院账户。1月3日,遂昌法院按照《债务重整协议》中约定的清偿方案,将407557.04元款项支付给4名债权人。1月15日,遂昌法院将蔡某宝作为被执行人的终本案件报执行完毕2件、终结执行4件结案,6个终本案件全部化解。遂昌法院还向蔡某宝送达了行为限制令,限制其在信用恢复前的部分行为。
【典型意义】
蔡某宝个人债务重整案是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理念,充分发挥第三方作用,让有履行意愿但暂时缺乏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恢复履行能力,有效化解执行难的典型案例。(1)通过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有效甄别“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通过执行案件的财产查控、债权人自主审查等途径,有效甄别债务人的诚信度。区分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与“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2)坚持市场理念,突破个人债务重整的瓶颈。债务人能否通过债务重整而被“拯救”,交由相关主体即债权人、担保人和融资方等自主判断,人民法院通过个人债务重整为各方提供协商谈判的平台。通过引入第三方,让有履行意愿但暂时缺乏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恢复履行能力。(3)畅通执行不能案件退出通道,有效解决执行难题。本案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工作探索与破解执行难目标相结合,畅通了执行不能退出通道,有效解决执行难题。在激励债务人积极清偿、诚实信用地履行债务重整协议、实现自由的同时,解决恶意逃废债问题,更好的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原标题:《2020年浙江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报告暨十大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