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社会中,离婚父母再婚再育的可能性较大,也势必将孩子带入新家庭。儿童与没有血缘关系、没有相处过的继父、继母的共同生活模式,与因为婚姻走到一起的再婚夫妻,有着天壤之别,怎样与孩子建立良性健康的亲子关系,是带孩子的一方务必提前考虑周全的,也应当充分履行好分内职责。只有良性健康的亲子关系,才能保护孩子在新家庭继续健康平安成长。
七、孩子的哭声谁能听见
——周某与范某离婚纠纷案
基本案情
16岁的男孩小周家境富裕,学习自觉、热情有礼,考入重点高中后,更加勤奋努力。但前年父亲出现婚外恋后,父母反目,母亲范某领着小周到姥姥家生活。期间母亲反复向小周灌输对其父的不满,并要孩子表态与自己同一“战线”,姥姥动辄也对小周说“你可别像你那个爸爸”之类的话。后小周父亲起诉离婚,其母和姥姥表示绝不同意,除非男方放弃所有财产。诉讼期间,其母让孩子用作业本写下“希望父母不离婚,否则严重影响我学习”纸条提交法院,其父也多次私下到学校、补习班找小周,希望他赞成父母离婚,并跟自己一起生活。
本来小周在得知父亲出轨后,内心已受到极大震动,后来又处于父亲和母亲、姥姥的尖锐对立中,不知所措,心慌不安,导致万念惧灰,成绩陡降,有一天甚至走上了教学楼的顶层企图轻生,被老师和保安及时发现并劝回。后小周经医院诊断为精神抑郁。法院结合孩子现状和婚姻历史,在庭上庭下多次主持双方沟通,最终双方表示要回去平心静气地协商,和缓地实现各自目的,并向专业机构寻求帮助,尽力平复孩子的心理创伤。
以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官提示
彼此忠诚、互相尊重是美好婚姻的基础,也是子女健康成长的根基。但如果确实走不下去了,与其一家人生活在紧张敌对的氛围里,不如理性地和平结束婚姻,不能把孩子作为增加自己胜算的工具,导致孩子长期情绪紧张、心里恐惧。在孩子未独立承担一段社会关系之前,还不能区分自己的行为和家庭环境的关系,经常会把父母之间的冲突归咎到自己身上,或者发现自己的努力无法拉回父母后,陷入绝望,甚至走向抑郁。
当离婚是唯一出路,如果此时父母积极向上、做好榜样,将危机转化成为关系调整、个人反省和孩子成长的契机,向优势视角与发展视角转变,孩子反而可能被激发出顽强、坚韧、主动进取的人格品质,平安健康成长。
八、幸福照片外被遗忘的大儿子
——张某与秦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
基本案情
五年前,张某与妻子秦某协议离婚,10岁的儿子鹏鹏选择跟爸爸生活。此后,张某对鹏鹏疼爱有加,生活和乐。直到一年前,张某再婚后生育次子,生活和经济压力突然增大后,在家里开始苛责鹏鹏的学习成绩、自理能力甚至脾气性格等,从语言指责,逐渐演变成动手打骂。
一天,张某开完家长会回家后,对鹏鹏又一次“新账旧账一起算”时,一向表现内向的鹏鹏突然爆发,开始大声吵嚷历数自己眼里父亲的失职行为,并质问父亲微信头像为什么是弟弟。张某一方面感到震惊,一方面恼羞成怒,反而更加指责鹏鹏不懂事,鹏鹏在嚎啕大哭中,拿起手边的台灯砸向父亲,矛盾激烈升级。此后,张某要求鹏鹏去跟妈妈生活,并开始与前妻协商,但前妻以业已再婚再育,一时间照顾不了为由不予同意。张某更加生气,遂到法院起诉,要求变更由前妻抚养鹏鹏。
事关一个孩子激烈的心理变化和自尊需求,法院不宜简单询问、快速判决,而应帮助鹏鹏做好情感疏导,包括与鹏鹏有关的四位家长,引导他们自己找到办法。本案邀请擅长做儿童沙盘辅导的心理咨询专家参与,提供了观察和评估建议,法官据此开展工作。最终鹏鹏妈妈和继父顾虑消散,主动提出接鹏鹏来家适应几天。经过试验,鹏鹏表示跟妈妈一家生活也挺好,而且和爸爸关系也缓和了,同意变更。
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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