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加强对地区重点项目的指导、服务。地区各级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做到高质量、高效率,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出现困难,及时指导帮助,不拖不推;国家和自治区审批项目,主动靠前,全力做好衔接服务。
——强化区域污染联防联控,建立环境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落实区域污染联防联控政策措施,重点加强兵地沟通联系,定期通报情况,提出工作措施,协调一致;加强环境风险隐患监察,开展重金属、危险废物、尾矿库、化工园区(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行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监管工作,建立风险源数据库;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体系,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在重点企业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向深层次发展,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出台农村环保工作机构运行机制、工作规则,明确职责、任务和目标;落实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责任制,实施好已开工项目,编制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规划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可研报告,规划要与乡镇和行政村规划紧密结合,项目作为乡镇和行政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资金效益最大化。
——着力推进金属尾矿综合利用。把金属尾矿的综合利用列入议事日程,与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相结合,加强统筹协调,确定示范工程,带动金属尾矿综合利用产业发展。
——深化生态示范创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总结绿色创建和生态示范创建经验,提高创建标准,提升层次,创出精品,使示范作用名副其实,切实发挥“以奖代补”资金的引领作用;积极支持、指导伊吾县创建自治区级生态县和环保模范县城。
(四)推进措施
——高起点、高质量做好生态功能区划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组,全力推进区划工作。区划要明确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的底线,科学划定优先开发的区域、重点开发的区域、限制开发的区域和禁止开发的区域,明确开发的方向和开发的强度。
——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为抓手,着力提高人群集聚区环境质量。进一步深化“退城入园”政策导向和工作机制;强化环境监管,统筹主要污染减排、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环境执法监察等环境管理工作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提升监管效能和工作水平,努力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制定金属尾矿综合利用政策措施,加强政策引导,开展地区金属尾矿主要矿物成分、理化性能指标的课题研究,提出综合利用路径,为金属尾矿综合利用适用技术的推广奠定基础;加强环境风险隐患监察,开展重金属、危险废物、尾矿库、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行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监管工作,完善突发事件环境应急工作机制,确保环境安全;继续落实“以奖代补”政策措施,深化绿色创建工作,筑牢生态立区理念的社会基础。重点实施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项目,改善农牧民人居环境;继续高度重视环境信访工作,强化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对严重污染环境、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环境违法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继续高度重视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在落实地区重点工作安排上体现高效率、高质量;在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上落实一站式服务、贴近服务、敢于担当的要求;在服务群众上做到热情、耐心细致。
——认真履行地区环境保护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职责,高效率开展工作。及时掌握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协同哈密区域各有关单位,按照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委员会的统一要求,履职尽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保证区域环境质量整体稳定并好转,促进哈密地区经济跨跃式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
——加强环保能力建设。健全完善环保机构,切实增加投入,在人员编制与机构、经费、设备配置及业务用房等方面逐步达到国家西部地区标准化建设要求。提升地、县(市)环保基础能力,重点实施环境监测、监察、应急、信息和宣传机构标准化建设。按照配全配优地级、充实县级的基本要求,积极推进地、县(市)环境监测监察能力达标建设,加快地、县(市)仪器设备配置与业务用房建设,提升各级环境监测监察机构能力与水平。加强环境应急和环境信息能力建设。推动环境宣传教育机构标准化建设,实现宣教装备与手段的现代化。加强环保队伍自身建设,苦练内功、提升素质、强化能力,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
注:1.未注明截止日期的数据为截止到2012年9月30日前的汇总数据;
2.2013年重点工作根据十八大精神、“十二五”环保规划及自治区、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要求并改进存在的问题所拟定;
3.数据、工作进展和2013年重点工作待统计年度结束和自治区、地委、行署工作安排确定后增补修改定稿。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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