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地区各级党委政府继续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并且高度更高、力度更大、措施更加有力。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后,地委、行署召开了地区环境保护史上规格最高的“哈密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对今后一个时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了全面安排部署。出台了《哈密地委行署关于哈密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意见》,“三十一”条意见构建了地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清晰脉络。成立了哈密地区环境保护协调委员会,按照“三高”要求,坚持两个可持续发展,统一区域环保规划、环保政策、管理标准、执法要求;协调解决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有关单位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遏制环境违法行为;提出预防或整治环境污染的对策和措施。
(二)环境保护基础能力提高,环境管理成效显著
——环保基础能力建设稳步推进,基础更加牢固。继续改善环保软硬件条件,提高环保促发展方式转变的软硬件实力。2012年,地区各级环保部门新增环保设备124台(套),总投资590万元,地区环保系统环保设备固定资产规模达到1560万元;地、(县)市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全面启动,建筑总面积18000平方米,总投资概算4820万元,当年完成投资1100万元,预计2013年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项目建成后,地区环保系统业务用房面积增加300%,环境监测实验室面积由目前的880平方米增加到6500平方米,从根本上改变用房功能混用、不符合专业规范、人均面积与环保标准化建设差距甚大的局面;环保部门序列添新丁,经地区编制委员会批准,哈密地区辐射环境监测站成立,是自治区第一家具备法人资格的地州核与辐射环境监测、管理机构,辐射环境监测站的成立为哈密地区全面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彻查安全隐患,强化管理”的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季度,投资100万元,实现地区污染源自动监测现场端设施第三方专业化运营,成为自治区首个实现真正意义上第三方专业化运营的地州,第三方专业化运营提高了自动监测设施的运营效率、数据质量,第三方运营后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通过率由运营前的不足70%,提高到80%以上;投资67万元,建成地、县(市)环境保护信息平台,实现国家、自治区、地区和县(市)四级环保部门视频、数据互联。
——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基础上,建成地区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数据库。2011年度,地区共计405家污染源,机动车保有量167034辆。其中,工业源369家,农业源29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7家。地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总量15588.925吨。其中,农业源10341.712吨,占总量的66.3%,生活源5019.65吨,占总量的32.2%,工业源227.563吨,占总量的1.5%;氨氮排放总量1063.392吨,其中,生活源654.74吨,占总量的61.6%,农业源392.562吨,占总量的36.9%,工业源16.09吨,占总量的1.5%;二氧化硫排放总量51467.348吨,其中,工业源47890.348吨,占总量的93%,生活源3577吨,占总量的7%,氮氧化物排放总量29057.385吨,其中,工业源15874.385吨,占总量的54.6%,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2241吨,占总量的42%,生活源942吨,占总量的3.4%;烟(粉)尘排放总量50603.537吨,其中,工业源47103.537吨,占总量93%,生活源3500吨,占总量7%。
——继续加大排污费征管力度,以收促治。实施排污费依法、全面、足额征收,促进企业加强环境管理,达标排放污染物;加强排污费征管稽查,规范基层环保排污费征管行为。前三季度,各级环保部门共征收排污费3443.3万元,较上年增加1464万元,同比增长74%。地区本级、哈密市、巴里坤县和伊吾县分别达到1784.3万元、192万元、310万元和1157万元。各级环保、财政建立健全了环保专项资金制度,全年环境保护项目支出2795万元,占征收额的81.2%。
——构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各级政府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纳入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成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内容。初步建成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哈密地区分系统,地区重点环境风险源和重点流域信息纳入其中,应急响应速度、处置效率将成倍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经受考验,7月,在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会同水利、公安等部门,快速响应,沉着应对,正确处置,历时2天,成功处置了因交通事故,化学品泄漏石城子河,威胁石城子水库水环境质量安全的水污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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