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业务培训持之以恒,干部职工工作能力、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区内区外培训相结合,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交流培训,走出去请进来,培训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实用,学习型单位的氛围愈加浓厚。投入5万元,举办六期培训班,以会代训4期,“豫哈两地环境监测监察交流培训班”2期。参培人数达到200人次。以会代训既安排部署了工作,又使具体工作人员吃透政策精神、掌握相关工作知识及工作方法;交流培训即使参培人员掌握了专业知识和先进的工作理念,又看到了差距和不足,学习先进、奋起直追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增强。
(三)主要污染物减排稳步推进
——加强计划管理,落实减排项目。按照“十二五”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分解年度目标,安排9个工程减排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计划减排2000吨、160吨、1457 吨和895吨。
——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减排任务。先后印发《关于对哈密地区火电水泥钢铁企业下达限期治理计划的通知》、《关于开展对2012年地区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和退城入园项目专项督查的通知》和《关于对哈密市污水处理厂和巴里坤县污水处理厂下达挂牌督办的通知》等文件,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并完成减排任务的项目4个,占计划的44.4%,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核定减排量分别为2816吨、188吨、5000吨和950吨,分别完成计划的140.8%、117.5%、343.2%和106.1%。
(四)严格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率稳步提高
——重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保证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2012年,国家、自治区和地区三级重点监控企业共60家,各类污染治理设施377台(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占369家重点统计企业排放总量的90%以上。污染治理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正常运行,确保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是现场环境监察的主要内容之一。前三季度,各级环境监察部门按照国控企业一月一检查、区控企业二月一检查和地控企业一季一检查的总体要求,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全覆盖现场监察,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率100%,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一、二、三季度分别为95.6%、92.0%和94.7%,平均达标率94.1%,较上年提高3.3%。
——创新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模式,发挥投资效益。投资1400多万元建设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目前,地区16家国控、区控和地控企业拥有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测设施28台(套),地区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中心实施远程监控。为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服务于环境管理,按季开展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一、二、三季度通过、基本通过审核率分别为44.4%、67%和82.3%。运用自动监测数据,对1家起超标排放污染物企业实施了3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以项目促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改善和提高农牧民生产生活环境
2011年、2012年,共实施10个自治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示范项目总投资4116万元,其中,中央环保专项资金补助2691万元,自治区环保专项资金补助资金75万元,县(市)财政配套1350万元,项目区涉及哈密市、巴里坤县和伊吾县10个乡镇43个村,15036户,覆盖人口50050人,占地区农村人口的28%。两期项目建成后,项目区农牧民生产生活环境质量将显著改善和提高,使项目区农牧民受益。2012年完成全部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工程质量达到规划和设计的预期目标,各项建设指标位居自治区前列,受到自治区好评。环保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李干杰同志、自治区副主席艾尔肯·吐尼亚孜同志先后视察了地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给予了高度评价。为此,2013年度,国家、自治区安排地区自治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投资配额由2012年的3600万元,提高到7000万元,提高了94.4%,国家环保专项资金将给予更大的支持。
(六)环境执法常态化,执法成效显著
——建立和完善环境执法工作机制,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效能。建立日常环境执法与环保专项行动相结合的长效环境执法工作机制,环境监察走出办公室,主动查,及时查,及时纠正违规环境行为,严查“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超标排污、污染治理设施停运或运行不正常、无污染治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各级环保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843人次,检查相关企业157家,其中尾矿库企业12家,化学品生产企业2家,其他企业143家。35家重点检查企业开展了自查自纠。发现环境违法行为112个,及时纠正65个,责令整改48个,已整改33个,整改中15个。取缔非法排污生产企业5家及影响河流水环境安全的洗车、加水点31处。对20起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了129.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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