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自治区和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环保优先、生态立区”和“五个优先”的原则,坚持“两个可持续”和“三高”要求,深入实施“生态立区、工业强区、科教兴区、南园北牧、增收富民”发展战略,尊重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正确处理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辩证关系,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两条主线,着力改善和提高环境质量,突出环境风险防控重点,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努力优化经济发展,切实为地区科学跨越、后发赶超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
(二)奋斗目标
——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达到预期目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单位GDP(不包括一产和建筑业)排放绩效比2012年降低10%以上。实行更加严格的重点控制区产业准入政策和减排措施,大气和地表水重点控制区及地下水富藏区不新增排污口,大气重点控制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分别控制在2.47万吨和1.19万吨以内。农业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增长幅度控制在2%以内。启动哈密市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工作,实施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
——重点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率和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率不低于2012年水平略有提高。重点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率保持100%,重视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率达到90%。
——稳步提高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和“三同时”执行率。当年开工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和当年竣工项目“三同时”执行率到达100%。
——改善和提高环境质量。哈密市环境空气质量好于等于Ⅱ级以上日数达到85%以上,县人民政府所在城镇环境空气质量好于等于国家二级标准。主要河流、湖库水环境质量控制在三类水质以上。
——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安全。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控制在地表水或地下水环境质量三类水质以上。
——努力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重点推动金属尾矿的综合利用,选择试点企业,推广实用技术,提高综合利用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20%。
——加强工业园区环境管理。启动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先期开展政策和实施方案制定、宣传培训工作;地区各类工业园区建立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建设污水、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置设施;工业园区废弃物综合利用规划及项目引进。
——县级环境监测开展部分监测工作。巴里坤县和伊吾县环境监测站开展环境空气质量和声环境质量监测;哈密市环境监测站规范和巩固环境空气质量和声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成果。
——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继续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为牵引,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2013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投资规模力争突破6000万元,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更的大支持。
——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继续开展地区级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提高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创建4个地区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督导各县(市)申报国家级、自治区级的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开展生态乡镇、生态村、绿色学校和绿色社区复验工作;大力支持伊吾县创建自治区级环境保护模范县城和自治区级生态县。
(三)重点工作
——编制《哈密地区生态功能区划》。在已编制的《哈密地区环境功能区划》的基础上,编制《哈密地区生态功能区划》。建立分类指导和分区控制的环境保护目标指标及政策框架。强化环境保护硬约束,在区域开发、规划编制、项目审批等各个环节优先介入和论证。提高环保“门槛”,禁止新扩建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
——全力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一是继续加大“退城入园”工作力度,力争新的突破。二是积极推动机动车减排。哈密市实施城市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淘汰2000年前出厂老旧机动车;联合商务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推动机动车燃油油品升级。
——严格履行环评监管职责,统筹监管与服务。切实发挥好防止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源头把关作用,坚决限制或禁止高耗能、高排放及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深化环评审批绿色通道政策措施,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质量,加快关系改善民生、保护环境、调整结构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进度;继续开展建设项目专项整治,对未批先建、未验投产的项目,集中整治,坚决予以整改,提高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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