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史 她们如何度过生命的历程?(3)

  在唐代近三百年的历史中,安史之乱(755-763)是一个重要的变化节点,在此之后,对于妇德的关注和要求都有变严的趋势。举例来说,像大将李晟对其女妇德的强烈关注,李晟的一女嫁崔家为妇,当她返家为父祝寿时,她的婆母罹患疾病,李晟得知后勃然大怒,称:“我不幸有此女。大奇事!汝为人妇,岂有阿家病,不检校汤药,而与父作生日?”并立即遣女返回夫家,自己也亲到亲家问疾,且以训子不严而向亲家致歉。再如中唐以前,皇家妇女再嫁、改嫁都比较自由,但至宣宗时出台规定,有儿女的公主县主并不得再嫁了。

  新京报:从唐代流传的女教书、诗文等史料看来,女性在多大程度上参与了理想女性观念的建构?是否对自身的价值有一定的认识?

  李志生:虽然在通常的认识中,唐代是一个开放的时代,但它却是妇女撰作女教书多且盛行的时代。据两《唐书》记载,这些女教书包括太宗长孙后的《女则要录》,武则天的《列女传》《孝女传》《古今内范》《内范要略》《凤楼新诫》,郑氏的《女孝经》,宋氏姐妹的《女论语》,薛蒙妻的《续曹大家女训》,杨氏的《女诫》,刘氏的《女仪》等。其中最吊诡的是,武则天居然是中国历史上撰作女教著作最多的一位女性。

  至于唐代女性参与理想观念建构的程度,首先,有如此多的妇女撰写女教著作,就已明确昭示了上层妇女参与理想女性观念建构的活跃情况;另外,据记载,薛蒙妻的《续曹大家女训》“士族传写,行于时”,也反映出这些女教著作的女性作者不但参与到了建构理想女性观念中,她们的理想女性观也对其时的士人家庭产生了一定影响。

  新京报:从秦汉到隋唐,中国妇女的社会身份、家庭地位发生了哪些转折性的变化?

  李志生:从秦汉到隋唐,重大变化起码包括如下两次:一是《晋书·刑法志》记载的毌丘俭大狱,自此女子“从父”、“从夫”的界限划定;二是隋炀帝仁寿四年(604)出台的一项划时代规定,即妇女不再承担租调之课,“炀帝即位,是时户口益多,府库盈溢,乃除妇人及奴婢部曲之课”(《隋书·食货志》)。按照均田制“未受地者皆不课”的原则,这就意味着原本受田的已婚妇女从此不再受田。也就是在理论上,均田制虽然并未废止,但妇女已不再承担租调之课,也不再承担劳役,由于这一政策的出台,均田制下妇女的社会身份大幅降低。

  从传统到现代的嬗变

  新京报:除普遍认为的贞烈之风盛行外,明代妇女的社会地位是怎样的?

  赵崔莉:传统观点认为:明清社会,程朱理学盛行,封建礼教造成社会上贞烈之风盛行。的确,相比汉唐等朝代,明清妇女的节烈不但数量多,种类繁,而且程度惨烈,情节离奇。节烈的种类,“节”有孝舅姑节、抚孤成才节、毁容不嫁节;“烈”有遇兵乱、盗贼的免辱烈,既嫁殉夫烈、未嫁殉烈。但以此臆断明清妇女社会地位低下,是不准确的。

  明清两代,古老的传统中国悄然发生着改变,开始向近代社会过渡,从而孕育了中国性别政治的一次剧烈革命。明清女性参与经济活动,涉及农业、工商及服务等领域。在文化氛围深厚的江南官宦之家,产生了江南闺阁女性文学创作的繁荣景象。明清女性还从事体育锻炼、旅游活动和文化等休闲活动,她们在家礼佛、寺庙拜佛、职业礼佛和参加庙会,还参与到一些宗族活动和公益慈善。还有少数女性涉足政治,在法律领域也获得一定的宽宥。

  这折射出明清社会转型期鲜活生动的时代气息。明清女性从传统到现代嬗变的态势,比起五四新文化运动以后的女性生活,更加不易被觉察,可谓是“被遮蔽的现代性”。

  新京报:明清妇女除在家庭中承担传统的职责外,在就业选择上是否有与之前不同的特点?

  赵崔莉:明代嘉靖万历年间,社会经济发生较大的变化,商品经济迅速发展,官府的政策调整、社会观念转变以及明清女性文化素养和劳动技能的提高,促使她们把握种种就业机会,从事的社会职业涉及农业、手工业、商业、文化产业、色情服务业。

  特点如下:其一,女性从业形式多样。其二,从业优势渐显,她们往往身兼数职。女性在服务行业,如餐饮业、景区服务、租赁等行业具有天然的从业优势。明清旅游业发达的江南水乡,专门驾驶游船的妇女比较多。其三,家务、社会劳动兼顾。其四,女性职业层次提升。随着明清产业结构的变化,一些女性不断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和业务技能。清代武林黄夫人顾若璞常与妇女“讲究河槽、屯田、马政、边备诸大计”,所著《卧月轩文集》多为经济大篇。其五,明清女性职业呈现出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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