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竞价成交原则:遵循价高者得原则选中承租人。各标的出租方均设有月租金额竞价起始价,竞租人关于月租金额的报价不得低于相应标的起始价,各轮竞价的加价幅度为100元或其整数倍,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九、意向承租人在办理报名登记手续,认可竞价规则并缴纳相应标的竞价保证金后,即成为该标的竞租人。竞租人有效报名后,如欲弃权,仍需携带相关材料准时参加竞租会,否则其所交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挂牌公告期满,各相应标的若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竞租人的,该相应标的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按不低于其起始价的原则,可以采取协议的方式组织交易。
十、签约时间:确认成交的竞得人,应现场签收成交确认书,并按出租方要求于竞价成交后5日内与出租方正式签订《漳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房屋租赁合同》。最高报价方签收成交确认书之时起,视为其与出租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已经成立。未成交人于2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价保证金。
场所交接:各标的在签订租赁合同60日内移交给承租方。
十一、看样时间:定于2018年9月6日至9月7日两天全天上班时间为现场看样时间。
看样负责人:黄先生,联系电话:13615099619 。
十二、签约文本: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网站()上,漳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元光北路腾龙楼C座(市残联大楼)及大通北路70号综合楼A区等房屋(分三标招租)五年租赁权项目挂牌招租文件公告所公布(2018年8月31日起在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漳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房屋租赁合同》文本为签约文本,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义务以该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的规定为准。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可增加新的条款,但不得与挂牌招租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
十三、承租履约保证金的缴交与退还:各租赁标的承租方于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出租方向承租方一次性收取租赁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竞价成交的一个月租金额的标准缴交,不计利息)。退租时应缴清所有应缴租金及相关费用且腾空退房,并经出租方验收房屋各设备没有损坏的情况下,可如数退回(不计利息)。
十四、费用承担:竞租中产生的信息发布费、交易佣金、交易鉴证费等费用,均由各标的承租方支付【交易佣金和交易鉴证费收费标准文件为闽价服[2008]259号(减半收取)】。
交易当事人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该项目的交易合同,或非因本中心的原因造成交易合同被撤销、解除、终止等情形的,交易佣金、交易鉴证费等交易服务费仍按“闽价服[2008]259号”文件收取;已收取的,概不退还。
若未缴清交易服务费,本中心为追索交易服务费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保全费、邮寄费、诉讼保全保险费等),均由缴费义务人承担。
租赁期间,承租方确实需要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进行拆、减、增必须事先书面提出并经过出租方的同意,否则必须承担一切责任。承租方经出租方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满或者合同解除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方自行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损坏的,承租方应当承担恢复原状义务;经出租方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满或者合同解除时,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无偿收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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