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8004:博汇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5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46 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以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149 号)(以下简称“《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和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通过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仅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组成,跟投机构为浙商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浙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投资”),无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时间:2020 年 5 月 29 日(T-3 日)9:30-15:00 4、网下发行对象: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5、同一投资者多档报价: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 3 个。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多次提交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初步询价时,同一网下投资者填报的拟申购价格中,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5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52.95%。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在申购平台填报 的 2020 年 5 月 22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 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所有投资者应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将 包括《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资产证明材料在内的整套申购材料发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邮箱(bh@stocke.com.cn)。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资产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Excel 电子版。下载模板无需在官网注册。 模版下载路径:走进浙商-新闻中心-公司公告 亦可直接点击 https://www.stocke.com.cn/main/zjzs/xwzx/gsgg/index.shtml (2)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询价的拟申购金额不超过其资产规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的资产证明文件扫描件: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 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产品应提供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 2020 年 5 月 22 日 (T-8 日)的产品总资产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自营投资 账户应提供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材料(资金规模截至 2020 年 5 月 22 日, T-8 日)(加盖公司公章)。 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上交所在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进行如下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内如实填写截 至 2020 年 5 月 22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 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在申购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 (1)投资者在提交初步询价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步询价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已充分知悉,将对初步询价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拟申购价格×初步询价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模,且已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步询价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售对象拟申购价格×500 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6、高价剔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由后到先、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按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 申购总量的 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7、延迟发行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计划(包括为满足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投资需求而设立的公募产品)(以下简称“公募产品”)、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 5 个工作日发布《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超出比例超过 10%且不高于 20%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 10 个 工作日内每 5 个工作日发布 1 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超出比例超过 20%的,发行人 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 15 个工作日内每 5 个工作日发布 1 次《投资风险 特别公告》。 8、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通过网下配售获配股票的投资者收取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因承担发行人保荐业务获配股票(即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部分的股票)或者履行包销义务取得股票的除外。本次发行向网下投资者收取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 0.5%,投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时需一并划付对应的配售经纪佣金。 9、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限售对象账户将在网下投资者完成缴款后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网下限售期摇号将以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个配售对象获配一个编号。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保荐机构跟投子公司浙商投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10、市值要求: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0 年 5 月 27 日(T-5 日)为基准 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持有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市值的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方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投资者 持有市值按其 2020 年 6 月 1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 11、网上网下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在 2020 年 6 月 3 日(T 日)进行网 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及网下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 上申购日同为 2020 年 6 月 3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 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 12、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3、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 初步获配数量,于 2020 年 6 月 5 日(T+2 日)16:00 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对 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 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6 月 5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 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4、中止发行情况: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本公告“十、中止发行情况”。 15、违约责任: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 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 16、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及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分别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售、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六、回拨机制”。 17、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 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重要提示 1、博汇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科 创板上市的申请已于 2020 年 4 月 7 日经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 并于 2020 年 5 月 1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911 号)。 发行人的股票简称“博汇科技”,扩位简称“北京博汇科技”,股票代码“688004”,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700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1,42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00%,其中,初始 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71 万股,占发行数量的 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944.30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0%,占发行总量的 66.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404.70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00%,占发行总量的 28.50%。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仅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即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申购平台组织实施,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申购平台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的 9:30-15:00。关于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服务--IPO 业务专栏中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 IPO 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 将包括《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资产证明材料在内的整套申购材料发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邮箱(bh@stocke.com.cn)。《网下投资者承诺函》中要求承诺,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6、本次发行,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现场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网上路演 将于 2020 年 6 月 2 日(T-1 日)进行。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0 年 6 月 1 日(T-2 日)刊登的《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7、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 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500 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5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52.95%。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在申购平台填报 的 2020 年 5 月 22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 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所有投资者应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将 包括《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资产证明材料在内的整套申购材料发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邮箱(bh@stocke.com.cn)。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资产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Excel 电子版。下载模板无需在官网注册。 模版下载路径:走进浙商-新闻中心-公司公告 亦可直接点击 https://www.stocke.com.cn/main/zjzs/xwzx/gsgg/index.shtml (2)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询价的拟申购金额不超过其资产规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的资产证明文件扫描件: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 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产品应提供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 2020 年 5 月 22 日 (T-8 日)的产品总资产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自营投资 账户应提供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材料(资金规模截至 2020 年 5 月 22 日, T-8 日)(加盖公司公章)。 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上交所在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进行如下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内如实填写截 至 2020 年 5 月 22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 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在申购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 (1)投资者在提交初步询价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步询价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已充分知悉,将对初步询价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上限(拟申购价格×初步询价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模,且已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步询价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售对象拟申购价格×500 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0 年 6 月 2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 公告》中披露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关联方核查及私募基金备案核查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关联方核查结果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9、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与网下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1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及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分别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售、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六、回拨机制”。 11、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12、2020 年 6 月 5 日(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 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13、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 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0 年 5 月 26 日(T-6 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 ()的《招股意向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博汇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已于 2020 年 4 月 7 日经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于 2020 年 5 月 14 日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911 号)。发行人的股票简称“博汇科技”,扩位简称“北京博汇科技”,股票代码“688004”,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7004”。 2、本次发行采用战略配售、网下发行与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 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的申购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组成,跟投机构为浙商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浙商投资,无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4、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之 “(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6、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全程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1,420 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三)战略配售、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 1、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1,42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00%,本次公开发 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5,680 万股。 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71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最终战略配 售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 3、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944.30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0%,占发行总量的 66.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404.70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00%,占发行总量的 28.50%。最终网下、网上发 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四)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 2020 年 5 月 29 日(T-3 日)9:30-15:00。网下投资者可 使用 CA 证书登录上交所申购平台网页(https://ipo.uap.sse.com.cn/ipo)进行初步询价。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申购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2020年5月29日(T-3日)9:30-15:00。 (五)网下投资者资格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实施办法》、《业务指引》、《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和《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之 “(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只有符合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交承诺函及关联关系核查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六)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 投标询价。 定价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步询价 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及可比公司市盈率等因素。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四、 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 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 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限售对象账户 将在网下投资者完成缴款后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网下限售期摇号将以配售对象为单 位进行配号,每个配售对象获配一个编号。单个投资者管理多个配售产品的,将分别为 不同配售对象进行配号。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一旦报价即视为 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跟投子公司即浙商投资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 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八)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招股意向书》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T-6 周二 2020 年 5 月 26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路演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T-5 周三 2020 年 5 月 27 日 网下路演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当日中午 12:00 前) T-4 周四 2020 年 5 月 28 日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中午 12:00 前) 初步询价日(申购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T-3 周五 2020 年 5 月 29 日 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战略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确定发行价格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T-2 周一 2020 年 6 月 1 日 战略投资者确定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T-1 周二 2020 年 6 月 2 日 网上路演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 15:00 截止)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T 周三 2020 年 6 月 3 日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刊登《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T+1 周四 2020 年 6 月 4 日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至 16:00 T+2 周五 2020 年 6 月 5 日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网下配售投资者配号 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T+3 周一 2020 年 6 月 8 日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周二 2020 年 6 月 9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 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 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发行人 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 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超出比例超过 10%且 不高于 20%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 10 个工作日内每 5 个工作日发布 1 次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超出比例超过 20%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 15 个 工作日内每 5 个工作日发布 1 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4、如因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2、路演推介安排 本次发行拟于 2020 年 6 月 2 日(T-1 日)安排网上路演,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0 年 6 月 1 日(T-2 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0 年 5 月 26 日(T-6 日)至 2020 年 5 月 27 日(T-5 日)期间,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通过现场及视频的方式进行网下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路演推介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推介时间 推介地点/方式 2020 年 5 月 26 日(T-6 日) 14:00-17:00 北京 2020 年 5 月 27 日(T-5 日) 09:30-12:00 视频推介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主承销商、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推介活动全程录音,投资者需凭有效身份证件和真实名片参与路演。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任何礼品、礼金或礼券。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1、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仅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组成,跟投机构为浙商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浙商投资,无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2、浙商投资跟投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 5%,即 71 万股,浙商投 资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 3、发行人已与浙商投资签署战略配售协议,浙商投资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浙商证券按照《实施办法》和《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浙商投资。 2、跟投数量 根据《业务指引》要求,浙商投资跟投(保荐机构跟投)初始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5.00%,最终跟投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发行规模 跟投比例 不足 10 亿元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 4%,但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 3%,但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50 亿元以上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具体跟投金额将在 2020 年 6 月 1 日(T-2 日)发行价格确定后明确。 因浙商投资最终认购数量与发行人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浙商投资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三)限售期 浙商投资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浙商投资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 浙商投资承诺,不得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五)核查情况 浙商证券与其聘请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已对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就核查事项出 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 2020 年 6 月 2 日(T-1 日)进行披露。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1、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实施办法》、《业务指引》、《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业务规范》、《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以及《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进行,投资者应当办理完成申购平台 CA 证书后方可参与本次发行。 4、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0 年 5 月 27 日(T-5 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 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5、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应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将包括《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资产证明材料在内的整套申购材料发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邮箱(bh@stocke.com.cn)。 6、若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2)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相关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4)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5)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 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品规模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且委托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其中,私募基金产品规模是指基金产品资产净值。 (6)符合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7)还应当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提交在监管机构完成私募 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料。 7、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中的机构; (8)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或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9)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8、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5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52.95%。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在申购平台 填报的 2020 年 5 月 22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 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9、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 1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 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提交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将下述核查材料发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邮箱 (bh@stocke.com.cn)。 网下投资者需提供如下材料(所有文件加盖公章并扫描) 格式要求 1 营业执照 复印件 扫描件及 2 客户基本信息表(附件 1) EXCEL 电子版 3 网下投资者承诺函(附件 2) 扫描件 扫描件及 4 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附件 3) EXCEL 电子版 扫描件及 5 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附件 4) EXCEL 电子版 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 (1)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产品应提供初步询价日 6 前第五个工作日(2020 年 5 月 22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有效证明材料(亦 扫描件 可加盖外部证明机构章); (2)自营投资账户应提供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材料(资金规模截 至 2020 年 5 月 22 日,T-8 日) 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 需要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 7 扫描件 需提供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效的备案确认函的盖章扫描件或备 案系统截屏等其他证明材料 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附件 5)(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养老金、 扫描件及 8 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投资账户、QFII 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 EXCEL 电子版 资账户,则无需提供) 1、附件 1、2、3、4、5 请在浙商证券官网下载,下载模板无需在官网注册。投资者提交核查材料时请勿修改 EXCEL 文本的任何格式,否则投资者信息将无法录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数据库。 模版下载路径:走进浙商-新闻中心-公司公告 亦可直接点击 https://www.stocke.com.cn/main/zjzs/xwzx/gsgg/index.shtml 2、《网下投资者承诺函》中要求承诺,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3、网下投资者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确保其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填写的总资产数据应与其提交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产品应提供初步询价日前第五 个工作日 2020 年 5 月 22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或外 部证明机构章);自营投资账户应提供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材料(资金规 模截至 2020 年 5 月 22 日,T-8 日)(加盖公司公章)。如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 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向浙商证券提交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与在上交所网下 IPO 申购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4、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投资账户、QFII 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5、投资者提交材料邮件名格式:博汇+投资者全称+联系人手机号。如提交材料有误或缺漏,需整套材料重新提交,重新提交材料的邮件名格式:博汇+投资者全称+联系人手机号+以此为准。 如邮件发送后 1 小时内未收到自动回复邮件,请于核查材料报送截止日当天 13:00 前进行电话确认,确认电话:0571-87003331、87005796。敬请投资者勿删除已发送邮件,以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查验。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 6、网下投资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材料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和律师对投资者的资质条件进行核查,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不予配合或提供虚假信息,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进行,网下投资者 应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科创板网下投资 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且已开通申购平台 CA 证书,成为申购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9 日(T-3 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 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3、本次初步询价采取申报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 3 个。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多次提交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初步询价时,同一网下投资者填报的拟申购价格中,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 500 万股。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申购平台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如实填写截至 2020 年 5 月 22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文件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在申购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如下: (1)投资者在提交初步询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步询价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已充分知悉,将对初步询价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拟申购价格×初步询价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模,且已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2)投资者应当在初步询价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售对象拟申购价格×500 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否”,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4、网下投资者申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0 年 5 月 28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完成科创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申报;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4)单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5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5)单个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1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6)网下投资者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的,其报价为无效申报; (7)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者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5、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参与网下发行时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交由其处理: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同一配售对象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3)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4)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5)委托他人报价;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0)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 (11)未合理确定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12)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扣等; (13)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4)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5)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 (16)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7)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8)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一)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原则 在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资格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之“(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要求的投资者报价。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条件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由后到先、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按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将在 2020 年 6月 2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同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额,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下列信息: 1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2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3 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4 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的网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若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 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超出比例超过 10%且不高于 20%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 10 个工作日内每 5 个工作日发布 1 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超出比例超过 20%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 15 个工作日内每 5个工作日发布 1 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参与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 2、当剔除最高部分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小于 10 家时,中止发行。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3 日(T 日)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 的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 2020 年 6 月 5 日(T+2 日)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3 日(T 日)9:30-11:30、13:00-15:00。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科创板投资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参与网上申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0 年 6 月 1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 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0 年 6 月 3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 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日 2020 年 6 月 3 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资金,2020 年 6 月 5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六、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0 年 6 月 3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0 年 6 月 3 日(T 日)决定 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于 2020 年 6 月 1 日(T-2 日)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2、2020 年 6 月 3 日(T 日)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 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 50 倍,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 过 50 倍但低于 100 倍(含),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5%;网上 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无限售期股票数量的80%。本款所指的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指扣除战略配售股票数量后的网下、网上发行总量;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 2020 年 6 月 4 日(T+1 日)在《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 2020 年 6 月 3 日(T 日)完成进一步的双向回 拨机制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条件的投资者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分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投资者分类 具体包括 配售比例 A 类 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RA B 类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 RB C 类 所有不属于 A 类和 B 类的网下投资者 RC (三)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原则上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 RA≥RB≥RC。调整原则: 1、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50%向 A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不低 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向 A 类、B 类投资者配售。如果 A 类、B 类投资者 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配售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可调整向 B 类投资者预设的配售股票数量,以确保 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 投资者,即 RA≥RB; 2、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再将向 C 类投资者配售,并确保 A 类、B 类 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 C 类,即 RA≥RB≥RC;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四)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 1 股,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A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B 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C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剩余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最早(以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的配售对象。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五)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网下投资者 2020 年 6 月 5 日(T+2 日)缴款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对网下获配投资者进行配号,通过摇号抽签确定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 10%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确定原则如下: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具体账户。本次摇号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号,每一获配 对象获配一个编号,并于 2020 年 6 月 8 日(T+3 日)进行摇号抽签。 3、摇号未中签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获配股票将可以在上市首日进行交易、开展其他业务。 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0 年 6 月 9 日(T+4 日)刊登的《北京 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摇号中签结果。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摇中的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八、投资者缴款 2020 年 5 月 29 日(T-3 日),战略配售投资者将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足额预 缴认购资金。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 2020 年 6 月 9 日(T+4 日) 对战略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 2020 年 6 月 5 日(T+2 日)披露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和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资金应 于 2020 年 6 月 5 日(T+2 日)16:00 前到账。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 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四舍五入精确至分)。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将于 2020 年 6 月 9 日(T+4 日)对网下投资者缴纳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 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 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6 月 5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 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 九、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战略配售投资者认购不足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 况请见 2020 年 6 月 9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 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选定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预计发行后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乘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总市值) 6、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未按照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 7、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8、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亦未能足额认购; 9、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传明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贤中路 7 号(孵化楼)5 层 501 联系人:李娜 电话:010-57682700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571-87003331、87005796 发行人: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26 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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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日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牵动人心。当“白衣战士”们冲在前线治病救人时,一群温商也发挥所长、驰援疫情、......

    01-30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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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罗永浩带货直播招商爆满:一个坑位费

      据了解,罗永浩首场直播对外的报价是60万元/坑位费(相当于上架费)。直播后,再根据用户点击产生的实际销售笔数收取佣......

    03-27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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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落实市委市政府决定 海湾集团与海尔数字

      最近,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成立青岛市服务海尔发展工作专班的通知》,市国资委就全面对接海尔实现共融发展提出了具......

    04-19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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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玉米核心种质黄早四“密码”破译

      赵久然引见,玉米是环球总出产最大的粮食作物,具备丰厚的表型和基因组多样性。中国作为全国上最大玉米生打造国之一,......

    03-22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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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为P30/P30 Pro正式发布:4000万像素摄像头

      经过大约一个月的连续泄密,华为终于在巴黎的发布会活动上宣布了其新旗舰P30和P30 Pro手机。正如您所期望的那样,这两款......

    03-27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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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学界共议“数字经济人才培养” 校企“

      数字经济的竞争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数字经济人才的竞争,是数字经济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效率的竞争。陕西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06-02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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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C将停止中国分支运营 陆奇团队独立打造

      国创始人陆奇表示,自己已成立了新的基金,会进行全面本地化独立运营,这也是他的第一个创业项目。而YC美国总部将停止......

    11-22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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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嘉楠耘智上市背后,比特币矿机产业的七

      从第一台ASIC矿机问世到如今,矿机产业经历了天翻地覆的变化。站在纳斯达克,接受全世界注目的是嘉楠耘智的高管们,但......

    11-22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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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ofun出行谭奕:分时租赁是最难做的,本

      2015-2017年,汽车分时租赁在经过井喷之后,终于在两年内归于沉寂。从2018年起,创业公司途歌出行、绿狗租车纷纷陷入押金......

    02-28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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