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全市失能老年人评估和部分高龄老年人需求调查。支持海淀区开展政策性长期照护保险试点。在此基础上,探索在全市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专业运营的政策性长期照护社会保险模式。
(五)加强人才培育,壮大服务队伍
制定本市养老服务人才培训规划、评价激励机制、人才发展扶持措施,出台行业规范和服务标准。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对养老服务人员等职业工种的规定,落实养老服务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持证上岗制度。针对老年人特别是失能老年人家庭找专业护理人员难的突出问题,建立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补贴拉动社会消费,扶持家政护理服务机构发展。加强护理队伍建设和护理人员培训。筹建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启动养老护理教材改革方案和标准化题库制定工作。研究居家养老子女带薪护理政策和居家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培训补贴、长期一线岗位补贴等制度。试点从社保补贴、资金支持、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输入基地建设、人力资源服务、宣传推介以及入户服务补贴等方面对居家养老护理服务企业进行扶持。
(六)构建信息平台,开展精准服务
启动并完成老年优待卡(证)变养老助残卡工作,增强养老助残卡社会福利、优待服务、消费优惠等功能,记录居家老年人接受各类服务的交易次数,并将相关数据作为政府对养老服务单位进行奖励扶持的依据,实现对老年人交通出行和消费交易的大数据分析、精准管理;扩展幸福彩虹老年卡专供店服务网络,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养老服务。
整合为老服务信息平台资源,建设全市居家养老服务业务管理平台。支持建设医养结合养老产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构建居家养老“养平台”和“医平台”。
(七)明晰工作事权,加强资金聚焦
制定《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加大市级资金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投入,发挥其在养老服务方面的统筹引领作用。明确区级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责任和投入要求,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资金转移支付制度。2016年,在原预算草案基础上,新增资金重点支持试点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社区闲置国有资产和养老服务设施调查摸底、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等工作,并安排财政资金设立养老产业发展引导基金。
建立与老年人口增长趋势联动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按照各级政府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事权和财权责任,各级财政部门共同做好多渠道筹集资金工作,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完善重大项目投入竞争性分配机制,强化财政投入绩效和资金监控。选取适宜投入居家养老项目编制三年滚动预算,征集成熟项目纳入财政支持项目储备。
(八)支持基层创新,抓好示范试点
继续通过政策支持和资金引导方式,支持各区、街乡镇、基层社区、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利用自身优势,因地制宜,创新形式,在居家养老服务方面开展试点示范工作。
一是增加东城、海淀为居家养老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区。重点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政策性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老年人社会参与和互助服务、医养结合等方面开展试点。
二是总结推广朝阳区社区养老驿站的建设和运营经验。支持朝阳区先行实现社区居家养老全覆盖和规模化经营,研究对小微养老服务机构的支持政策,研究制定建设标准,实现功能、标识统一,规范小微养老服务机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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