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健全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用药制度,探索老年医疗连续性服务模式,满足居家生活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需求。
一是提高老年人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险待遇。退休人员在社区就医费用报销水平达到90%,家庭病床医保报销起付线降低50%。
二是构建社区卫生为老服务体系。2015年1至10月,全市新建老年人家庭病床数252张,为符合老年人优待政策的老年人免费查床1588次。截至2015年11月底,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286.73万份;开展社区家庭医生式服务,签约老年人167.94万人,对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进行综合管理,开展医疗、护理、康复服务指导。提供优先就诊和与其他医疗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等服务。根据需要与社区托老所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合作。
三是健全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用药制度。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药物品种达到699种、4000多个品规,社区医保可报销药品达到1435种。取消了21种治疗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药物先行负担10%的限制。
四是推进社区和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医保定点认定工作。2015年,市医保部门组织第21批医保定点增补认定工作,对社区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含养老照料中心)内设医疗机构实行政策倾斜。在增加的277家定点医疗机构中,社区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有202家,占新增定点数量的73%,其中养老机构有37家。
五是开展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补贴试点。2015年投入市级补助和评估资金8816万元,选择西城、朝阳、海淀、顺义、密云五个区开展试点工作,向经评估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提供护理服务。民政、财政、卫生计生、残联、老龄等多部门联合建立老年人能力评估体系,开展全市老年人综合评估和需求调查,将全面掌握本市失能老年人的精准数据。
六是支持开展政策性长期照护保险试点。海淀区试点通过引入商业保险,借助其市场运作优势,采取政府补贴和个人缴纳的运营模式,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保障。试点方案已经形成,对保障对象、缴费方式、保险待遇、服务项目等条款做出了规定。
七是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发35款长期照护保险产品,开展“以房养老”试点,筹建长期照护保险公司,为老年人提供专业的长期照护服务,对新设立的从事照护业务的机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和人才引进便利。
(七)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改革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工商登记和民非登记手续,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培育推广居家养老服务优秀品牌,培训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不断发展壮大服务队伍。
一是规范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制度。从2015年5月起,本市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企业名称可以使用“居家养老”作为行业用语,经营范围可以登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有效简化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经营主体的入市程序。对符合社会组织登记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可以依法直接登记为社会组织,取消了挂靠业务主管单位的有关条件。
二是扶持培育养老服务优秀品牌。2015年投入资金1260万元,重点培育与老年人居家生活紧密相关的老年餐饮、康复护理、养老家政等8个行业100个优秀养老服务品牌,扶持养老服务单位专业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
三是开展居家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印发《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护理员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计划培养更多的具有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居家养老护理员,重点加大失能老年人护理队伍建设力度;经培训合格的,培训机构可按每人1500元获得培训补贴。对包括养老服务企业在内的各类用人单位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的,可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四是引导有条件的老年人参与文明劝导、治安巡逻、社区调解、邻里守望等志愿服务活动,全市实名制注册老年志愿者56万人。
(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
积极推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广泛应用,建设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开展智慧养老创新试点工作,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能力。
一是建设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推动实现民政、公安、卫生、社保系统老年人口数据对接,形成全市55周岁及以上人口数据库。启动实时采集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管理服务人员及为周边老年人提供服务数据,分析持养老助残卡的老年人消费及服务数据,开展失能老年人筛查评估和高龄老年人需求调查,不断完善人口数据库。筹备建设养老产业综合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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