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全面推进养老助残券“券变卡”工作。打造北京市96156小帮手养老助残服务平台,实现“北京通—养老助残卡”的社会化发放和养老服务商的社会化管理。截至2015年12月29日,全市累计制卡510220张,累计充值6.14亿元,累计消费5.27亿元,带动老年人消费5亿元,发展服务单位14788家,服务资金结算时间由90天缩短为2天,每月交易数据百万条。通过全面掌握持卡老年人的需求信息,为科学决策和完善服务提供了重要支撑。
三是积极开展智慧养老创新试点工作。在海淀区中关村街道试点搭建智慧养老创新示范基地,引入专业养老护理机构,整合30余种智能化产品,为试点辖区老年人提供健康医疗、安全监控、紧急救助、精神慰藉等医养结合服务,实现对辖区内30个社区近25万老年人的覆盖。在海淀区甘家口街道开展智慧社区居民医养康一体化服务和管理平台建设项目,进一步创新智慧养老服务模式,提升基层社区提供老年医疗健康服务的能力。
二、《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总体来看,《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本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有了一个良好开端,《条例》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初步显现。但从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角度来看,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一是认识不够充分。《条例》实施几个月以来,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统一思想认识和深刻理解立法精神上与《条例》要求还存在差距,把老龄事业简单认为是“花钱”的事业,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举措“未来化”,在把握复杂的居家养老服务系统内在发展规律上还不够准确。由于《条例》实施时间较短,体系构建和政策落实还需要一个过程,与《条例》配套的政策出台还有些滞后。
二是政策缺乏整合。在服务设施建设、政府购买服务和经费补贴等方面,有些部门均在社区层面成立了各自的居民服务机构和服务支持项目,但各成体系,缺乏整合,存在政策碎片化、资源和资金使用分散的情况。“医养结合”服务供需严重不平衡,亟待社会力量投入,但是目前针对解决医疗报销、资质审批和行业管理等实际问题的政策衔接不够。
三是统筹力度不够。老龄委作用还未充分发挥出来,成员单位对自身在养老事业改革发展进程中应承担的新职责新任务认识还不到位,相关部门缺少积极探索和试点创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养老工作主要靠少数部门推动的现状还没有从根本上扭转。
四是服务设施欠缺。城六区1600个老旧小区养老服务场所严重不足,适老性无障碍设施改造尚未开展。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置标准的主体责任不明确,还没有出台对闲置国有资产和设施用于居家养老服务方面的政策。已建成的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运营不善,服务功能不适,提供的居家养老项目有限。
五是队伍总量不足。全市近300万居家老年人需要与之相应的养老服务人才,但总量严重不足,居家养老服务人才缺口大,收入低,职业发展空间小,流失率高,特别是为近60万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服务的专业护理人才基本还是空白。社会养老服务商形成品牌的很少,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优质、便利服务和产品有限。
对于这些问题和不足,本市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加以研究和解决。
三、继续推进《条例》贯彻实施的主要措施
及时、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全社会面临的共同挑战。本市将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有限的窗口期,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养老重大政策和制度,在“十三五”期间,探索建立各方主体共同参与,政府支持,专业运营,事业产业融合发展的居家养老服务新体制。
(一)调整体制机制,加强顶层设计
调整老龄工作机构组成部门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职能。健全老龄委定期会议、职能协同、部门述职、绩效考核等具体制度,解决资源分割、政策碎片、制度零散等问题。改革市老龄办内设机构和工作方式,明确其“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定位,重点加强联络成员单位、指导区级工作以及培育养老产业等职能。理顺市老龄办和市老龄协会关系。参照市级层面的做法,规范区级老龄工作机构设置,将区老龄办统一设在区民政局,统一区老龄办工作级格,根据老年人口数量,充实区、街乡镇和社区村老龄工作力量。机构编制和组织部门正在研究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建设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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