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4日在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民政府
各位代表:
为了满足居住在家老年人的社会化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的质量,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5至10月,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实施开展重点检查,全面了解、监督《条例》实施进展,研究分析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的意见建议。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和关心支持下,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积极行动、全力落实,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呈现统筹推进、协同发展的良好态势。现将《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提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一、《条例》实施的基本情况
《条例》的出台,是本市立法工作的重要创新,为新时期养老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在养老服务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和高度认可。市政府在统筹《条例》实施的基础上,抓住关键环节,努力破解瓶颈,对《条例》的认识和实施的整体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积极组织实施
《条例》颁布后,本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及时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法规学习宣传活动,扩大了《条例》的社会知晓度。专项调查结果显示,被抽中调查的城六区22个街道304个社区中,95%的街道对《条例》实施进行了动员部署,61.1%的老年人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了解到《条例》出台,69%的老年人认为《条例》对自己未来的养老将产生积极影响。坚持把落实《条例》责任分工作为重要抓手,将《条例》26项实施任务分解到31个部门和各区政府,由主管老龄工作副市长与各牵头单位分别签订责任书,逐一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将《条例》实施情况纳入区政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各区建立了工作协调机制,制定了《条例》实施的具体细则,明确了工作职责,街乡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具体的落实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条例》实施的组织体系和责任分工体系基本形成。
(二)调整工作重心
自《条例》颁布以来,市、区政府调整了养老服务工作重点,明确了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产业化、信息化、体系化发展思路。创新了服务方式,由政府直管包办养老服务,向政府购买服务、引导市场服务、激活社会服务转变。改进了发展模式,坚持“夯实中间,带动两头”,促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由割裂状态向融合发展状态转变。充实了部门职责,根据《条例》实施要求,对市老龄委成员单位职责进行修订,强化了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转变了投入重点,由建设养老机构、完成床位任务、短期增强“硬实力”,向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完善综合服务体系、长效增强“软实力”转变。2015年,市财政直接支持养老服务的专项资金为11.9亿元(2013年6.8亿元,2014年10.7亿元),投入到居家养老服务方面的占比为77%,高出上一年度约5个百分点,资金额和占比呈逐年增长趋势。
(三)加强统筹规划
将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重视编制《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首次将其列为全市重点专项规划。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广泛征求各区、各有关部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的意见。规划将重点突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构建在政府主导下,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社会保障制度为支撑,政府、家庭、企业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实行专业机构企业化运营的、开放的、融合的、互补的、协调的养老服务的基本制度框架。
围绕落实《条例》,2015年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养老助餐服务、医养结合、养老护理员培训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居住区无障碍设计规程》、《养老照料中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支持养老照料中心和养老机构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的通知》、《开展养老助餐服务体系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开展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支持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开展居家养老护理员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养老助残卡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北京市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等,进一步完善了居家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在一些重点领域,有关政策正在研究制定中。
(四)构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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