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犯罪心理浅析(2)

  主要表现在认识活动方面,犯罪女性具有不同于犯罪男性的认识特征。犯罪女性通常认识范围较为狭窄,社会化认识系统薄弱。由于家庭和社会对女性所提出的要求通常低于男性,使得女性对自己的社会要求也相对较低。除少数女性敢于同男性竞争以外,大多数女性的兴趣点在于家庭生活或身边发生的琐细小事,而对国家大事、科技发展兴趣不高。这种狭小的认识范围使她们的社会认识系统较为薄弱,首先表现为她们评价事物不倾向于完全以社会道德和法律准则为标准,而是以自己的低级需要、情绪情感体验和直接经验为标准,这就容易被小恩小惠所诱惑。其次表现为女性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能力较差,很容易被表面现象所迷惑。再次表现为看问题往往带有很大的片面性、局限性,不能或者不习惯从事物的相互联系中,多角度地客观地认识事物的本质。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女性容易产生“吃苦一辈子、不如享乐一阵子”,“两厢情愿、性自由不犯罪”等扭曲的道德意识和错误的法律观念。这些意识和观念虽然支离破碎、杂乱无章,但对其犯罪行为起着支撑作用,对其内部心理冲突起着调节作用。 

  (三)特征亚结构方面 

  主要表现为犯罪女性的性格特征、情感特征及能力特征具有异于犯罪男性的“轨迹”。 

  1.性格特征。通常来说,普通女性具有如下的性格特征:(1)温柔、文静;(2)感情色彩浓,情绪的稳定性差;(3)细心,但思路较狭窄,行为易受心境的影响和支配;(4)胆小,信心不足,有较强的依从性。女性的这些特征,使她们在遇到挫折或不快时,容易走上极端,任性、感情用事,去实施某些在正常状态下不可理喻的犯罪行为。以性欲型犯罪女性为例,其典型的性格特征是爱虚荣,好表现。 

  2.情感特征。女性的感情丰富,遇事容易动感情,这和她们高级神经的兴奋程度较强、抑制较弱有一定关系。[⑤]这一特征使女性发生情绪型犯罪的情况较多,如激情状态下实施伤害、杀人等突发性犯罪行为。同时,女性情绪波动大,除了与她们的认识水平、意志品质相关外,还与女性生理上的变化有关。有研究表明,当女性处于青春期、月经期或者更年期时,其情绪易烦躁、抑郁、激动而难以自控。 

  3.能力特征。传统心理学研究表明,男女在智力发展整体水平上并没有明显的优劣之分,在能力上各有长短,只是女性在体力上一般不如男性。现实生活中,女性所取得的成就低于男性多是由传统思想对女性发展的限制以及女性角色社会化不当造成的。现实中,女性在就业谋生中比男性显得更为艰难。由此也使得少数女性弃难从易,选择诈骗、组织卖淫、拐卖妇女儿童、盗窃等犯罪行为。同时,由于体力上的差异,使女性的犯罪活动带有明显的性别特点。尤其是在暴力犯罪中,她们较多使用投毒、诱使他人报复等手段,或将仇恨转移到相关或不相关的幼童、家庭成员身上[⑥]。 

  二、实证——女性犯罪现状及两种典型犯罪的心理分析 

  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女性,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文明的进步和经济的增长,在经济独立的同时,精神也相应独立,视野更宽,追求更高,人生观、价值观更新。与之而来的女性犯罪也具有了新的特征和趋向。 

  (一)对重庆市H区检察院[⑦]近三年办理女性犯罪案件的分析 

  1.案件数量分析。与男性犯罪案件相比,女性犯罪案件所占比例较小。(见表一、表二) 

  表一:近三年办理案件数量男女对比图 

  

女性犯罪心理浅析

 

  表二:近三年办理案件性别比例图

  

女性犯罪心理浅析

  2.犯罪类型分析。 

  (1)女性犯罪涉及罪名种类明显增多。传统的女性犯罪案件呈现出单一化的特点,一般以侵财类案件为主,以2011年为例,盗窃,开设赌场,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诈骗,贩毒五类案件排列前位,共计70人,占案件总数的62.5%,其中盗窃等侵财类案件居首位。但随着女性参与陌生社会关系强度的增大,女性犯罪种类明显增多。以2013年为例,女性犯罪的罪名扩大到非法行医、危险驾驶、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等23个,由传统的盗窃等侵财类案件扩大到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行贿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六大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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