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是一件轻松惬意的事,随着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喜欢上了钓鱼这项休闲活动。要说钓鱼最有情调的时候就要属夜钓了,一盏头灯,一根钓竿,坐在小船上在漫天星光下有说不出的写意感觉。但是漆黑的夜晚除了会给钓友带来写意感,实际上也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5月20日经媒体报道,湖南株洲,两名夜钓男子由于在钓鱼过程中遇到了一具浮尸,吓得跳进了江中,其中一人因溺水而亡。由于溺亡者当时落入了行船航道并刚好遇到一艘货船经过,所以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货船船主赔偿92万元,但愿意接受法院最终审判的赔偿金额。
事情还要从2020年8月14日下午说起,案发当天下午易某和黄某晚上约好了去钓鱼,原本黄某是不想去的,但是架不住这名年轻小伙的软磨硬泡,晚上还是陪他一起去了。当天夜里12点左右,二人头戴头灯划着一艘皮筏艇在江中开始夜钓。
在钓鱼的过程中,易某突然发现钓鱼的桥墩附近飘过来一具浮尸,两人看到尸体后当时非常恐惧,不知不觉把皮筏艇滑到了航道上。恰巧远处一艘货船向他们行驶而来,两人慌忙之中选择了跳船逃生。
虽然两人都会游泳,但是当天的江水比较湍急,大船看到二人的头灯后知道有人,就开始减速。当船开到二人跳水的地方时,船上的人赶紧扔下了救生衣。但是由于易某由于没有抓到救生衣被江水卷走溺亡。
事后黄某才知道原来他们夜钓当天有人跳江自杀,那具浮尸就是自杀者的尸体。当天二人也没有钓到什么鱼,从开始钓鱼到出事仅仅钓上来一条鲮鱼。
死者溺亡后,其家属将货船船长王某和黄某都告上了法庭。家属父母认为,儿子的死和二人都有关系船长应当负主要责任,因为儿子跳江是因为航道上的大船将其逼入了江中。黄某也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因为黄某明知夜钓有风险还陪同自己的儿子去钓鱼,没有制止儿子的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船长王某赔偿家属27万元,货船挂靠的物流公司负连带责任赔偿8万多元,黄某承担35%的责任赔偿30万元。院方认为船主没有及时发现橡皮艇,错过了最佳避让时机,导致急迫局面产生是造成易某溺亡的直接原因。
但是被告方对法院的判决并不满意,船长认为二人夜钓处于禁渔期,本身就存在违法行为,而且自己的货船并没有撞到皮筏艇。黄先生则认为自己钓鱼是被对方叫过去的,所以自己并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目前被告方已经重新提起了申诉。
一条鲜活的生命逝去了,但是他的经历为喜爱钓鱼的朋友们敲响了警钟。夜钓存在安全风险,不要轻易地去尝试。夜间水上的光线条件差,周围的环境安全难以得到保证,所以想钓鱼还是尽量在白天钓。
(原标题:没撞人也要赔!26岁男子夜钓遇“浮尸惊魂”跳江溺亡,家属索赔9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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