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小俞报警,称自己只是跟李某吃个饭,后来到酒店休息,可是李某却脱自己衣服。警方调查后,却惊掉了下巴,小俞在一两年内竟然跟不同男性开房40多次。
原来,小俞在网上发了个约饭的帖子,李某看到后联系到小俞,吃饭时小俞便小鸟依人般靠在李某身上,让李某浮想联翩。吃完饭二人心神领会地一起到酒店开房。李某本来以为是你情我愿的事情,谁料小俞中途反抗,跑到卫生间还给一男子打了电话。电话那头的男子说要报警,李某慌乱之中打开了录音。这时,小俞张口就要3万元私聊,李某这才意识到遭遇了“仙人跳”。
经过警方调查,此案的幕后主使正是接电话的男子陆某。陆某已婚还有敲诈前科,但和小俞多次发生性关系,小俞也心甘情愿的听从陆某的安排。于是二人密谋了此次敲诈,可出师不利首次就被抓,两人最终因敲诈勒索罪被刑拘。“色字头上一把刀”。李某本以为走了桃花运,天上掉下个林妹妹。陪年轻的女大学生吃顿饭,她就往身上贴,不要白不要,谁料却遭遇了“仙人跳”。幸好李某及时录音,不然真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而年纪轻轻的小俞,竟听信情人的话,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结局令人唏嘘。虽然李某自身有道德瑕疵,但这并不影响小俞和陆某的犯罪。两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李某以报警相威胁,使得李某产生恐惧心理,逼迫李某交付3万元。这一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敲诈勒索数额3万元到1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面临的刑期为3-10年有期徒刑。由于两人未实际取得财物就被警方抓获,涉嫌敲诈勒索罪未遂。那么,两人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但是,陆某曾有敲诈勒索前科,如果属于《刑法》所规定的累犯,即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那么,对陆某应当从重处罚。最后,真的为小俞可惜。好不容易考了大学,却不珍惜而自甘堕落。如果女孩开始心甘情愿地不劳而获了,那么不是社会的大环境出了问题,而是她们的选择出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