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们是女性代表委员,她们为女性权益发声

  【代表委员献策民生】

  光明网记者 李政葳

  宫颈癌和乳腺癌严重威胁妇女健康,生育妇女劳动权益保护面临挑战,家长做好科学育儿面临重重困难……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女代表、女委员将焦点对准女性家庭、就业保障、身心健康等话题,为女性权益代言发声。

  焦点一: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检查

  2019年,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已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谭琳带来了一份《关于将城镇低保适龄妇女纳入“两癌”免费检查范围》的建议。

  文中提到,目前,我国城镇低保35至64岁适龄妇女约有282万人,不属于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政策覆盖范围,但却是“两癌”防治需要高度关注的群体。

  谭琳代表建议,探索建立城镇低保适龄妇女每三至五年开展一次“两癌”免费检查的长效机制,逐步形成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的工作机制,实现“两癌”有效预防,助力建设健康中国。

  焦点二:生育妇女劳动权益保护

  “全面两孩”政策是促进我国人口均衡发展的重大举措。然而,一些用人单位却没有依法支持女性员工怀孕、生育、哺乳,增加了职业女性平衡工作与生育的难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妇女和家庭的生育意愿,不利于“全面两孩”政策的有效实施。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妇联提交了《关于“全面两孩”背景下进一步加强生育妇女劳动权益保护》的提案,文中提到了生育妇女劳动权益保护面临的挑战:一是一些生育妇女的产假时间和待遇没有得到充分保障,64.4%的被访者认为生育减少了个人收入;二是一些妇女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和职业发展受到影响,有高达67.7%的被访者反映,生育减少了自己的培训或晋升机会,有47.4%的被访者认为生育使自身岗位变差;三是一些哺乳期女职工无法充分享受哺乳时间和设施,有85.8%的单位没有提供哺乳或孕妇休息的场所。

  提案中还给出了具体建议: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督促用人单位切实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要求,人社部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对于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人社、工会、妇联等部门对违反就业性别平等、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约谈。

  另外,文中还提到,相关部门进一步规范各地关于生育假的规定,明确生育假期间生育津贴的来源和支付标准;改变完全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做法,探索建立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生育成本的制度。

  焦点三: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教育

  伴随人们生活水平提升,家长对养育观念正经历从“养活”到“养好”的变化。截至2018年,中国尚有1700万5岁以下儿童面临发育迟缓的风险,3岁以下儿童的家庭可获得的支持非常不足。

  全国人大常委,全国妇联原副主席、书记处书记邓丽在《关于将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教育支持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的议案中提到,大众获得的早期育儿指导多是零散的、不系统的,甚至是不科学的,且多为市场行为;同时,“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不少家庭却“不敢生、不愿生”,重要原因之一是儿童早期家庭教育的多元支持服务体系尚未建立。

  尤其疫情期间,居家育儿成为常态,如何支持家长做好科学育儿显得更为重要。自2月8日起,全国妇联推出“特殊时期 特别家教”家庭教育微课,录制专家微课、亲子宅家游戏、优秀童书音视频、战疫家书等家教产品,为家长提供特别的家庭教育支持服务。

  邓丽代表建议,加强顶层设计,建立以卫生健康部门牵头,教育、妇联、民政等部门共同参与的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教育支持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组织优势和专业优势,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支持服务。

  她还提到,建议发展改革、民政、财政等部门将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教育支持服务,作为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列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或专项财政经费支持,或在中央彩票公益金中专项列支,或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支持,为其提供基本经费保障。

  焦点四:居家养老适老化改造

  有关“养老”话题一直备受关注。有数据显示,截止2019年底,我国65周岁及以上人口已达1.76亿。有调研显示,“跌倒”是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伤害的首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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