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钊通过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及资本主义社会的对比分析,总结出在中国实行社会主义的优越性。首先,社会主义能振兴中国实业,实现民族复兴国家富强。在《社会主义下之实业》《中国的社会主义与世界的资本主义》《社会主义释疑》等文章中,李大钊展开了关于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发展实业的论述,提出中国“欲振兴实业,非先实行社会主义不可”“所以今日在中国想发展实业,非由纯粹生产者组织政府,以铲除国内的掠夺阶级,抵抗此世界的资本主义,依社会主义的组织经营实业不可”。因为社会主义社会可以集中资金、劳力和资源使经济得以迅速发展,社会主义为“极公平的分配”,“社会主义是要富的,不是要穷的,是整理生产的,不是破坏生产的”。其次,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能得到真正的民主与自由。关于社会主义与民主,李大钊在《由平民政治到工人政治》中指出:无论是在经济上、政治上还是社会上,社会主义都体现着民主的精神,民主是作为一个要素存在于社会主义中的,社会主义制度就是要尊重个人,消除一切压迫和统治,“真正的德谟克拉西(民主),其目的在废除统治与屈服的关系,在打破擅用他人一如器物的制度,而社会主义的目的,亦是这样”;关于社会主义与自由,李大钊指出“社会主义是保护自由、增加自由者,使农工等人均多得自由”,“社会主义者是要求政府有一种权利,使之伸张,以保障每人享受极大量的平等、自由”,“我们想得到真的自由、极平等的自由,更该实现那‘社会主义的制度’,而打倒现在的‘资本主义的制度’”。最后,社会主义的公正公平,能为大多数人谋幸福,让人人享受幸福生活。他指出,“资本主义制度能使社会破产,使经济恐慌和贫乏,能使大多数的人民变为劳动无产阶级,而供奉那少数的资本家”,而“社会主义又是须将现今制度,完全改革。其实质方面又须寻出一种新方法,代替旧式之私竞的经济秩序及组织,使社会上发现新的经济组织及秩序是正规而优良者,即主张协作的生产,并得真正平均的分配”。李大钊主张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生产,以满足人民需要、体现真正的公平为目的,在产品的分配原则上,提出产品不仅要分配给消费者,还要分配给劳动者,强调在经济上要使参加劳动的人都得到满足,得到收益,“这样一来,能够使我们人人都能安逸享福,过那一种很好的精神和物质的生活”。在这里,李大钊阐释了社会主义制度能消除不公正,实现人的自由、平等,实现以人为本、人与社会共同发展的科学社会主义思想。
阐明在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共性和特性相结合的统一性”,论证了各国实行的社会主义是共性与特性的统一,“务求其适合者行之”
对于中国将要实现的社会主义,李大钊从政治、法律和经济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照政治方面言,必须无产阶级专政,方合其目的”;“照法律方面言,必须将旧的经济生活与秩序,废止之,扫除之,如私有制及遗产制,另规定一种新的经济生活与秩序,将资本财产法、私有者改为公有者之一种制度”;“从经济方面言,必须使劳动的人满足欲望,得全收利益”,初步揭示了社会主义的共性——三个基本特征,即无产阶级专政、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
在揭示世界社会主义共性的同时,李大钊着重强调各国在实现社会主义时的特性。在《再论问题与主义》一文中,他指出“大凡一个主义,都有理想与实用两面,……把这个理想适用到实际的政治上去,那就因时、因所、因事的性质情形,有些不同。社会主义,亦复如是”。之后,随着他对社会主义探究的不断深入和发展,明确提出了在不同国家实现社会主义,应将共性与特性相结合的思想,社会主义“因各地、各时之情形不同,务求其适合者行之,遂发生共性与特性结合的一种新制度(共性是普遍者,特性是随时随地不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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