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符合条件的全科诊所纳入可以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医疗机构范围,通过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进一步满足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加强对诊所提供签约服务质量的评估,将服务对象健康状况、满意度等纳入评估,确保签约服务质量。
8.鼓励诊所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诊所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对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诊所,在人才培养等方面执行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等补助政策,有条件的区对其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可给予适当支持。
9.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对诊所资源整合与管理
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资源整合平台作用,通过签订契约等形式,整合各类诊所资源,参与社区卫生服务供给,提升服务供给能级。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与诊所建立协作关系,实现医疗资源共享。各类诊所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居民健康信息,应纳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居民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
10.优化诊所用人环境
鼓励医师到诊所多点执业,不得限制符合规定的公立医疗机构医师到诊所执业,原单位不得因此降低其政策规定的相关待遇,多点执业医师取得的收入应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相关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诊所医务人员纳入行业培训范围,并使其享受相关的补贴政策。
全职在诊所执业的医师申报高级职称时,按照本市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对论文、科研等不作硬性规定,侧重评价临床工作能力和服务质量。
11.完善有利于诊所发展的医保及财税政策
非营利性诊所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公办诊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社会办诊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对主动执行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并符合条件的诊所,支持按照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所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费用可按规定支付。
三、促进诊所健康发展
12.引导诊所依法规范执业
诊所落实主体责任,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诊所在执业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落实人员岗位责任制,建立规范化医疗服务的规章制度,通过设立投诉箱、开展满意度测评等接受社会评议。
13.加强诊所医疗质量安全
诊所要严格依法执业,医务人员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任职资格,严格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等规章制度,加强医疗技术和医院感染管理,严格落实诊疗与护理规范和指南,合理使用药物,保证医疗质量安全。
要加强医患沟通,尊重患者知情权,保护患者隐私。要建立电子病历系统,规范医疗文书书写和管理,做好就诊患者登记,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完整上传诊疗信息。鼓励诊所或医务人员购买医疗责任保险。
14.严格落实日常监督管理
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应当加强对诊所质量安全、医保经费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制度,定期公开诊所的服务情况及日常监督、处罚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要定期组织对诊所进行培训,提高诊所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意识,形成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常态运行机制。
要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诊所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落实的,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严肃查处诊所无证行医、超范围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将诊所纳入社会行风评议、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等监管范围。
15.创新行业监管手段
诊所要建立信息系统记录诊疗信息,并按照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标准要求,将诊疗信息上传至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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