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12月16日讯 试点工作方案来了!上海市未来要这样建设诊所......
12月11日,上海卫生健康委公布《上海市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下简称《方案》)。
政策背景
2019年5月13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意见的通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进一步促进诊所发展做了以下安排:2019—2020年,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西安等10个城市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工作,主要在优化诊所执业许可政策、提高诊所医疗服务质量两方面推动。
未来,上海将越来越注重基层医疗机构的发展,注重医疗的基层血脉。
《方案》从加快诊所服务体系建设、改善诊所执业环境、促进诊所健康发展三方面提出鼓励将诊所纳入医联体建设、鼓励医师举办诊所等15项措施,并规定于2019年年底前,全面启动促进诊所发展工作。
15项具体措施
一、加快诊所服务体系建设
1.明确诊所功能定位
诊所是由符合条件的医师或单位举办,以维护社区人群健康、满足社区居民医疗服务需求为宗旨,为居民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医疗机构,是公立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补充。
2.拓宽诊所发展空间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以先进技术、优质服务和先进管理为特征的高水平医疗服务诊所和特色专科医疗服务诊所。引导社会力量针对楼宇、企业园区、学校、机关事业单位等不同功能社区人群健康需求,举办高品质、个性化全科诊所。
发挥社会力量在基本医疗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在医疗资源配置相对薄弱的区域以及需要设置医疗机构的人口导入区域举办诊所。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医疗、康复、儿科、精神科等医疗服务供给不足的诊所。鼓励诊所与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加强联动,建立分工协作机制。
3.优化诊所准入
取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诊所的限制。将本市诊所(中医诊所、医疗美容诊所、中外合资合作诊所、港澳独资诊所仍按照现有规定执行)设置审批改为备案制管理。举办诊所的,向所在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交材料,对材料齐全、符合国家标准的,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
4.鼓励医师举办诊所
鼓励在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专科诊所。鼓励经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或其他医师经转岗培训后获得全科医师注册资格者,全职或兼职开办全科诊所。鼓励不同专科医师成立适宜规模的合伙制医生集团,举办诊所。
兼职开办诊所的医师要根据多点执业有关要求,与主要执业医疗机构通过签订协议等形式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对其在主要执业医疗机构的工作时间、任务量、服务质量和薪酬绩效分配等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兼职开办诊所的医师能够完成主要执业医疗机构的工作。
5.支持诊所规模化集团化发展
支持具有3年以上医疗管理经验的同一设置单位举办连锁化、集团化诊所,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和服务模式。对已取得本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所,拟在区内增设执业地点开展连锁服务的,由发证机关依照国家标准登记新的执业地址,跨区的由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登记。
二、改善诊所执业环境
6.鼓励将诊所纳入医联体建设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立医院在组建医联体过程中,可根据诊所意愿,将其纳入医联体建设,在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之间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在建立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时,将诊所纳入成员单位范围,帮助其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鼓励医联体内二级以上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中心、医学影像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病理中心等机构,与诊所建立协作关系,实现医疗资源共享。
7.鼓励诊所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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