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得好“职场如战场”,在如今这个全民“搬砖人”的社会,在职场中生存必定要讲究一定的方式方法,面对一些领导的刁难或者同事的不友好,职场人总要凭借自己的能力逢凶化吉。但是同时在面对公司对于自己明显的侵权行为时,我们也不能坐以待毙,可以借用法律武器,来讨回公道。
在上海某商场担任会计的王女士,就利用了法律武器,在自己得到不公正待遇的时候,向法院起诉,最终得到了自己应有的赔偿。
王女士是2012年入职的该商场,因为任劳任怨还曾经连续两年,获得了公司发的优秀员工年终奖,对于自己的工作,王女士十分任劳任怨,但是无论怎样的努力,最终也还是没有办法逃过他人的不满意。
在2014年的3月中旬,王女士因为加班查验账目,是当天办公室内最晚下班的人,在忙完了自己所有工作之后,王女士便关灯回了家。第二天早上来上班的时候,她直接被上司通知批评,并要求她写一份检讨书上交,而这所有一切的缘由竟然是其下班的时候忘记关打印机,造成了资源浪费。
对于自己的错误,王女士也认了,但是她觉得自己犯的不过是一件小事,于是直接用电脑打了一份检讨书,交了上去。王女士以为这件事情在自己交了检讨书之后便会告一段落,但是没想到,上司直接将她上交的检讨书打了回来,要其重新手写。
王女士觉得这本来就是工作范围以外的事情,没必要一而再再而三的要求修改,于是她根本就没有当作一回事,反而觉得上司上纲上线,一件鸡毛蒜皮的小事还闹得这么大。没收到王女士手写检讨书的上司觉得王女士不服管教,直接将事情添油加醋地向老总汇报了上去。
就这样,王女士被单方面通知了公司的开除决定,并且将相应的文件已经下发至员工群组。王女士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未违反公司规定,双方是签订过劳动合同的,公司不能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之下将其开除。
而对于此,早就看不惯王女士的上司并不听王女士的辩解,直接称,王女士如果不想影响自己以后的工作可以选择主动辞职,公司不会过问,如果公司将其开除的话,公司会将相关的处理文件全部放到王女士的档案中。
为了不影响自己今后的发展,王女士只能选择主动辞职,但是对于公司的做法王女士是极其不甘心的,在离职之后。王女士直接申请了劳动仲裁,想要为自己这两年多在公司的付出讨一个公道。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在该案件之中,王女士和公司并未达成一致结果,因此此类情况并不存在。
第二、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王女士已经在商场工作了两年多,早已经是正式员工,因此也并不属于此类情况。
第三、劳动者因为各种原因无法胜任原工作,比如说“因病”“能力问题”等,王女士身体健康,在会计岗位上也干得得心应手,并未有不胜任的情况存在。
第四、劳动者本身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王女士无论是忘记关打印机,还是没有手写检讨书的行为都没有办法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反而在其本职工作之上,其表现得极其优秀。且这两种行为也都并未在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体现,无法上升到严重违反制度的高度。
除了以上四条之外,在《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其他条件,比如“劳动者被依法醉酒刑事责任”“用人单位破产重组”“用人单位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都没在此案件中有所体现,也就是说,王女士所在的商场单方面解除王女士的劳动合同,并威胁其主动离职的做法明显是违背法律规定的。
因此为了王女士要求其公司向其支付各项赔偿总共9.5万元,作为掌握着公司各项数据的会计,王女士对于公司平日里克扣的补贴都十分清楚,因此在提出赔偿时,她将公司这两年多克扣的金钱也算作在内,要求公司一次性补清。
但是对于王女士的要求仲裁机构却并未通过其的申请,因为在公司文件上显示王女士为自动离职,并非被公司辞退。对此王女士表示不服,直接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了法庭。法庭通过一系列的调查,支持了王女士申请赔偿的行为,法院认为王女士之前所在商场对王女士的解雇是违法辞退,应当要进行一系列的赔偿。
但是对于王女士列出来的一系列清单法院却并未全部认同,因为王女士列出来的绝大多数公司克扣的补贴费用并无证据支撑,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王女士工作的商场应当赔偿王女士包括解约赔偿金在内共计四万余元。
王女士成功维权其实也给了我们很多职场人士一个提醒,对于这种明显无事生非的职场欺凌行为,我们就应该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不是沉默到底,不发声,就永远不会得到相应的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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