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事业发展需要以医共体为突破口。为何近年来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事业虽然政府的政策支持力度越来越大,可是依然发展速度缓慢,究其原因主要是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政府垄断了90%以上的医保资源(即基本医保基金),而剩下留给商业保险机构的健康保险资源(即大病保险基金)极其有限;二是尽管有些地方的基本医保也是由政府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独立经办或与社会医保经办机构共同经办,而实际上,商业保险机构基本上是被政府主管部门及其经办机构牵着鼻子走,商业保险机构自身很难有改革与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权。三是因现有的商业保险机构与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不是“一家人”,两者很难做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这也就是导致过度医疗和造假骗保现象久禁不止的主要原因。如果由商业保险机构领办或独办医共体,那么上述三个方面的问题都将不复存在,现有的商业健康保险事业发展瓶颈完全可以打破,我国的若干家保险业巨头就能最终在中国建立若干家“保险+医疗”的类似美国凯撒医疗集团的航空母舰。
其次,笔者认为由商业保险机构领办或独办县域医共体是完全可行的。理由是:
1、不差政策。由商业保险机构创办医共体国家已给足了政策:除了这次国家十部委《意见》中的“三个鼓励”外,国家还曾多次发文,鼓励商业保险机构自办医疗机构;多次发文允许商业保险机构不仅可以经办大病保险,而且能经办基本医保;国家还鼓励和支持在全国推广罗湖和天长医共体模式,而该模式的核心作法是“医疗集团+医保按人头付费”,那么各级政府医保管理部门没有理由不同意由商业保险机构创办的医共体采用按人头结算医保费用的作法。总之,商业保险机构办县域医共体已没有了任何政策障碍。
2、不差钱。商业保险机构如果只是先在全国选择一个或几个,医保基金超支严重,当地财政能力较差,群众对看病意见较大,党政主要领导创新意识较强的县(或区),由商业保险机构通过购买或托管方式,取得该县至少一家县级公立医院和若干家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权,建立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并实行医保按人头付费。如果县级医共体试点成功就可以逐步扩大范围,建立市级医共体。最后建立地区性甚至全国性的连锁医共体。以此与全国的公立医共体展开公平竞争。
如果按照这种思路,对于我国现有的保险业大佬而言,根本“不差钱”,也不存在账务风险。因为:第一,开始只是找一个或几个县试点,因规模小那么投资也少。试点成功了再扩大试点范围,如不能成功,损失也不大。第二,对当地的医疗机构可用托管过渡方式,对用房和设备可采用租赁方式,无需完全建新房和购买新设备,所以硬件投入并不大。
3、不差人才。一直以来,民营医疗机构最缺少的医疗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现在可以借助三个方面的渠道获得人才:一是如果对县级医院是实行托管方式,原有的医疗人才依然还在。二是通过借助这次国家十部委《意见》的东风,争取当地政府早日让医务人员“多点执业”政策切实落地;三是商业保险机构可争取当地政府出台政策:凡是具有事业单位身份的医务人员,被聘进入医共体的可继续保留原有身份。如果能开辟这三个渠道中的两个,并做好医疗人才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应当说,医共体不会缺医疗人才。
总而言之,商业保险机构,无论是领办(牵头)还是独办县域医共体,它们既不差政策,也不差钱和人才,而目前最需要的也许只是大胆迈出第一步的自信和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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