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习水县仁安天地小区业主们遇到十分闹心的事儿,在本小区内开车出行被自家物业公司(习水仁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堵路堵车不被放行,严重影响了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出行,让业主们苦不堪言。
根据业主反馈:习水仁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没有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商议的情况下强制规定:“小区业主可花7.9万元高价购地下停车位或向物业公司缴纳400/月的停车费,未购买或不交停车费的业主按商业停车2元/小时收取”。这样的收费标准让该小区业主们大呼不合理,无法接受拒绝缴费,物业公司采取不缴费堵车堵路的方式,让业主出不去门,回不了家。
根据业主提供的信息,记者了解到,该物业公司曾于2019年8月10日发布一条《关于地下停车场预存停车位管理费退款通知》,明确规定:“仁安天地的广大业主如需要继续使用停车位者,需于8月15日之前到物业中心缴纳停车位租金400元/月,如不需要继续使用车位者,同样的时间内去办理退款手续”。记者留意到,该通知从发布到办理留给业主的时间只有短短5天……!
不知该物业公司为何如此急于收费改革?
成千上百户居民能否在短时间内办理完,也不是件易事!更何况业主们本身就不同意不接受,物业公司如此强势的管理手段实在令人咋舌!
其实,从合约上来说,物业公司和业主是对等的契约关系。物业管理属于服务性行业,所提供的商品是无形的“服务”。它的各项管理说到底是为业主提供各项满意的服务,而不是一味损害业主的利益。民法典:物管公司不能向小区共有区域停车收费,除非业主大会授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业主同样有权利解聘物业管理公司。
仁安小区业主们对这样的收费标准提出质疑,未按要求执行的业主竟受到物业公司强行堵车堵路的待遇,试问是谁给他们的权限?天理何在?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且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本身就无权售卖。
贵州省发改委2018年下发《贵州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通知》(黔发改收费【2018】463号)第五条明确规定:“住宅小区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道路或者全体业主共有的其他场所停放车辆,有关车位的设置、使用、收费等管理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在本小区公示后执行;住宅小区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建议,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共同议定,在本小区公示后执行”。
针对以上这些问题,记者尝试拨打了习水县仁安物业公司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不管出于什么目的,习水仁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没有和广大业主沟通商议的情况下私自出台的收费标准和售卖政策,属于违规操作。
本报记者希望双方能够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前提下协商解决此事,也希望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出面协调此事;若双方在沟通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建议业主们能够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来源:消费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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