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人大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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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地位
    【议会与国王及内阁的关系】国王是国家的最高权威,国王是国家元首,宗教领袖,武装部队最高统帅,王位世袭,在国王未成年期间,由摄政委员会行使除修改宪法以外的国王职权,摄政委员会由最高法院院长任主席,并包括众议院院长、参议院院长等。国王法定成年年龄为16岁,在国王未满20岁之前,摄政委员会作为咨询机构协助国王工作。国王任命首相,并根据首相的提议任命内阁成员。国王主持内阁会议。国王有权主动或者根据政府的辞呈解散政府。国王有权颁布议会通过的法令,宣布紧急状态,委派驻外使节和国际组织代表,行使大赦权力。
    摩洛哥现议会由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组成。国王有权要求对两院任何方案和法律草案进行二读。国王须以函件形式提出这一要求,该要求不得被拒绝。对于二读后未被两院三分之二通过的提案,国王有权根据王室法将议案或法律草案提交全民公决。国王在与两院议长和宪法委员会主席协商并告知全民后,有权宣布解散两院或其中任何一院。新议会选举最迟将在上届议会解散3个月后举行,在新议会产生前3个月中,国王在履行宪法赋予他的权力之外,同时履行议会的立法权力。新一届议会组成一年之内,国王不能宣布解散议会。国王应通知两院后方能对外宣战。
    议会两院即众议院和参议院均有权听取政府的报告,进行质询和弹劾政府。政府向国王和议会负责。国王任命内阁成员之后,首相将向两院做政府施政报告,报告须明确列出政府将要在国家的不同地区和不同领域所采取的措施。施政报告将在两院进行讨论,在众议院将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表决。
    【议会与最高司法机关的关系】摩洛哥的司法机构分为四级: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初级法院和初级法院派驻的法官处。全国设有最高司法委员会,法院院长和法官由国王任命。
    【议会与宪法监督机关的关系】根据摩洛哥宪法的规定,摩洛哥将建立宪法委员会,宪法委员会由12名成员组成,其中6名成员由国王任命,任期9年;另外6名成员由众议院和参议院议长在与议会团体协商后各任命3名,并每三年要改选三分之一。宪法委员会的主席将由国王在其任命的成员中选任,宪法委员会的主席和成员不能连任。宪法委员会的职能由宪法和组织法的有关条款作出规定,宪法委员会可以决定两院议员选举的有效性及表决的有效性;组织法和两院议事程序方面的法律在通过和实施之前,应提交宪法委员会,对其合宪性进行审查;法律在通过之前,基于同样的理由,可由国王、首相、众议院议长、参议院议长、或者四分之一以上的议员代表议院向宪法委员会提出,就其合宪性进行审查。宪法委员会将在1个月内审查并做出决定;基于紧急情况,如果政府请求,则可在8天内做出决定。提交审查的法律其批准的期限将暂停,任何与宪法不一致的规定将不能获得通过或者实施。宪法委员会的决定是不容质疑的,任何公共机构、管理机构和司法部门都必须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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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产生
    1997年8月17日,摩洛哥颁布了选举法,根据该法规定。众议院议员将在全国范围内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选举采取简单多数制,在两次大选之间出现的议席空缺要在6个月内通过补选产生。众议院议员任期5年。参议院议员由选举团间接选举产生,其中由各地区行政机构代表组成的选举团可选举产生162名议员,由各地职业工会和工薪阶层代表组成的选举团可选举产生108名议员。参议院议员任期9年,每三年改选三分之一。在第一次和第二次改选时,将通过抽签的形式确定。
    【选民资格】凡年满20周岁、享有公民权和政治权利、非现役军人、非国家武装力量成员、没有犯罪行为的男女公民(包括获摩洛哥国籍满5年的入籍者)都享有选举权,可以参加众议院议员选举的投票。参加参议院议员选举的人必须是选举团成员。
    【选民名单】选民名单是各级议会大选和补缺选举的惟一有效名单。凡具有选民资格者,必须参加选民名单的登记。
    乡镇选民名单登记采取以居住地为主登记的原则。登记者须在一地居住至少3个月,国家和地方部门的官员、工作人员、军人、武装力量成员及其家属除外。符合选民条件、要求在出生地登记的公民,须由现居住乡镇行政委员会主席出具其未在居住地登记的证明。
    登记者须本人亲自持身份证或含本人照片的其他有效证件递交本人的登记申请,申请上须注明本人姓名、出生日期和地点及职业、地址,并签字或按指印。
    登记申请由行政委员会负责审核,乡镇议会的议长或议会指定人士任该委员会主席,总督首席哈里发、帕夏或司法行政长官(或其代表)任副主席,另有乡镇议会选出的2名正式委员和2名候补委员。主席在行使职权期间,服从内政大臣或内政大臣委托人的领导。如乡镇议会拒绝选举行政委员会主席或委员,或者该委员会的主席或委员拒绝参加行政委员会的工作,则由内政大臣或其委托人从选民中挑选能读会写者组成行政委员会,并任命地方行政机关负责人或其代表为该委员会主席。乡镇议会被中止活动、解散或尚未成立时,由特别代表团的1名成员(任主席)、总督哈里发、帕夏或司法行政长官或其代表(任副主席)、代表团从团内指定的2名正式委员和从选民中指定的2名候补委员组成行政委员会。
    行政委员会必须在4名以上成员在场时方可登记申请、登录合格者、去除不符合选民条件者、建立乡镇选民临时名单。未被登记在内或对名单有意见者,可提请裁决委员会作出裁定。裁决委员会由行政委员会委员及乡镇议会、地方行政负责人从乡镇选民名单上指定的2名选民组成。
    行政委员会在政令指定日期确定最后的选民名单,向行政法庭提交一样本,并用电脑对名单进行编辑、打印。之后再由行政委员会核查是否有误。该委员会出具核查无误的证明后,名单方可有效。
    选民名单确立后,行政委员会每年对此进行修改。根据前一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登记的新选民和应删除者审查并初步确立新的选民名单,裁决委员会根据选民要求进行审核和更正。每年3月31日由行政委员会确定修改后的最后选民名单,作为所有议会大选、补缺选举及全民公决的惟一有效名单。
    如行政委员会发现电脑处理选民名单时出现疏漏,可按本法有关条文作出决定。
    【候选人资格】凡年满23周岁享有选举权的摩洛哥公民,都有资格参加众议院议员的竞选。但下列人士除外:1.入籍未满5年者;2.受到法院命令限制的人;3.正在担任下列职务或停止担任下列职务未满半年:法官、审计院和地区审计院法官、各省总督、秘书长、总督首席哈里发、帕夏、总督办公室主任、区长、司法行政长官、乡镇审判官等。
    凡年满30周岁具备选举团成员资格的摩洛哥公民都可以参加参议院议员的竞选。
    【候选人产生办法】候选人必须在众议院议员选举日14日之前提出参加竞选,须交纳一定数量的押金,如果候选人获得所在选区5%的选票,则押金可以退还。
    【选举办法】竞选议员者应亲自将含本人姓名、照片和亲笔签字的竞选声明交有关负责人。严禁一次选举中在数个选区竞选,或有违反选举法的行为,或是无被选资格者参选。
    国家公务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工作时间散发竞选纲领或其他竞选传单。投票之日,任何人不得散发或让人散发有关竞选的传单。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国家或地方公共、半公共机构的物资和财产用于本人竞选活动。
    每个选区设一个或数个投票点,由总督从国家公务员、地方行政人员或能读会写的选民中指定各投票点的主席,并配备4名不参加竞选、能读会写的选民作助手。整个投票期间,投票点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警察和负责维持秩序者受投票点主席指挥。
    主席在开始投票前检查投票箱。投票不记名。选民在出示本人投票卡后,直接到秘密投票室投票,投票点严禁任何讨论或争执,严禁携带凶器进入投票,严禁使用暴力。
    投票结束后,由投票点工作人员和监票人共同点票。点票结束后,无效和有争议票在注明原因、签字和密封后附在选举纪要上,有效票当场烧毁,主席立即宣布投票结果。竞选人按得票多少当选或落选。对选举结果不服者,可到行政法庭上诉,由其在40天内作出裁决。如选举不符合法律要求,或不能自由投票,或出现舞弊行为,或当选者中有人没有候选人资格,可宣布选举的部分或全部结果无效。
    选举期间的任何有违反选举法行为的人,将被判处1000到20000迪拉姆(1美元约合9.5迪拉姆)不等的罚款及(或)1个月至20个月的监禁。国家官员、行政人员有以不正当方式影响选民投票决定或影响投票秩序者,加倍判罚。选举结果公布前,不得对任何竞选人提出诉讼。
    【选举的出资和公共视听手段的使用】国家为参加议会选举的政党进行的选举活动提供资金,出资总额在每次选举时由首相根据内政大臣、司法大臣和财政大臣的建议颁布命令确定。资金的分配、支付方式根据内政、司法及财政大臣的建议颁布政令宣布。享受国家提供的选举资金的政党须根据有关法律,证明此笔资金已在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政府规定的方式,用于政府规定的目的。
    参加议会选举的竞选者必须遵守根据内政、司法及财政大臣的建议颁布的政令确定的选举支出费用的上限,不得超过。并在1个月内建立本人选举活动支出清单,附上相关的支出证明。
    国家成立一个委员会,负责监督选举活动期间竞选者的支出。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1名审计法院的法官任主席,1名司法大臣指定的最高法院的法官,1名内政大臣的代表,1名财政大臣任命的财政监查。如委员会发现未在规定期限内出具支出清单或是选举支出超过规定,则可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参加议会选举活动的政党可使用公共视听手段,具体条件和方式根据内政大臣、司法大臣及新闻大臣的建议颁布政令确定。
    【议员构成】本届参议院于1997年12月5日通过选举产生,其中全国自由人士联盟占42席,民主社会运动占33席,宪政联盟占28席,人民运动占27席,独立党占21席,全国民主党占21席,人民力量社会主义联盟(简称社盟)占16席,全国人民运动占15席,行动党占13席,民主力量阵线占12席,进步与社会主义党占7席,社会民主党占4席,民主独立党占4席。
    本届众议院于1997年11月14通过全国选举产生,其中人民力量社会主义联盟占57席,宪政联盟占50席,全国自由人士联盟占46席,人民运动占40席,民主社会运动占32席,独立党占32席,全国人民运动占19席,全国民主党占10席,人民民主宪政运动占9席,进步与社会主义党占9席,民主力量阵线占9席,社会民主党占5席,人民民主行动组织占4席,行动党占2席,民主独立党占1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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