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不法侵害,
怎么做就是“正当防卫”?
近日,张家口市蔚县人民检察院
对一起涉嫌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
以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为由,
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经检委会讨论决定,祁宏军(化名)等5人在王志伟(化名)家里分别从不同方向拉住王志伟并殴打,王志伟无路可退,随手拿起胶皮棍与对方撕打并致对方一人轻伤,属于情急之下防卫,且没超出必要限度,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近日,蔚县人民检察院经检委会研究决定,对一起涉嫌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以正当防卫为由,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王志伟开了一家门市部,做些小本生意,同村的祁宏军去年春耕时买地膜欠其220元钱,一直未还。一天中午,王志伟看到祁宏军骑电动车从自家门口路过,便上前索要欠款,因祁宏军身上没钱,王志伟便扣下其电动车,下午王志伟打电话让祁宏军取车,祁宏军未取。当天晚上,祁宏军带着4人敲开了王志伟家大门,一进院子便对王志伟实施殴打,被打倒的王志伟挣扎起来往家里跑,边跑边让妻子报警,几人一边喊着“我看你报警!”一边追上王志伟继续施暴,跑到堂屋的王志伟情急之下从地上拿起一根胶皮棍与对方撕打,期间打中一人头部,后胶皮棍被夺走后王志伟继续被殴打直至闻讯赶来的村民将众人拉开,最终,王志伟右侧5、6、8、9四处肋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同时王志伟将对方一人打致蛛网膜下腔出血,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王志伟、祁宏军涉嫌故意伤害案移送至蔚县人民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认真审阅案卷、详细分析相关证据,亲自讯问了王志伟、祁宏军。经审查发现,在王志伟涉嫌故意伤害案的事实中,王志伟在被围殴的情况下,以一人之力与其余四人展开撕打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成为了是否批准王志伟的关键;另一方面,祁宏军涉嫌故意伤害案中,王志伟被殴打致轻伤二级,与祁宏军一同殴打王志伟的其余4人也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因此,承办人针对“王志伟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以及“是否以故意伤害罪追捕与祁宏军一同殴打王志伟的其余4人”的问题提交院检委会讨论。
最终,检委会研究后认为王志伟正当防卫成立,根据《刑法》第二十条之规定,不应负刑事责任,决定不批准逮捕;祁宏军等5人涉嫌故意伤害罪,违反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具有社会危险性,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决定批准逮捕祁宏军,并对除祁宏军之外的其余涉案4人依法予以追捕。
“法绝不能向不法让步,我们检察机关应保护正当防卫,鼓励公众在面对不法侵害时,勇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该案承办检察官张弘说。
到底怎样才算是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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