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项目管家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市摸清本地区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全部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底数,建立服务企业和项目库,进行动态管理;9月底前,上述企业和项目全部配齐“项目管家”。各市其他技术含量高、发展前景好、能有效带动本地区经济发展和人员就业的企业、项目,也应配备“项目管家”。
除了要逐项目、逐企业建立“1名项目管家+1名企业联系人+N个行政职能部门联系人”的项目管家制度,通知还进一步明确了各“1+1+N”岗位的职责。“项目管家”要履行好信息员、联络员、服务员、协调员、代办员、宣传员的职责;企业联系人要及时把项目遇到的问题整理清晰,报给“项目管家”;行政职能部门联系人承担项目审批过程中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的审批手续代办职能,主动配合“项目管家”,协调本部门及本系统解决项目遇到的问题。
据了解,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将通过随机电话访问、调研走访、发放调查问卷、明察暗访等方式随时抽查,让企业来评判“项目管家”的服务情况和效果。抽查情况将纳入全省各地区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考评,适时进行全省通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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