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南宁“7·13”苏卢村特大涉黑案。该案是公安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以来,被告人李某某、李某网罗玉林市博白、陆川籍的被告人李某胜、李某强等数10人,在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吉大道苏卢村,进行有组织地实施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开设赌场、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制猥亵等,具有典型的暴力性、持续性的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发展成为欺压、残害群众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被告人万某某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对苏卢村一带的组织卖淫、赌博游戏机摆放、足浴按摩、房屋出租等行业形成非法控制,称霸一方,败坏社会风气,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17年10月至2018年6月,被告人万某某利用其在南宁市公安局明秀派出所担任协警的职务便利,为使以李某某、李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逃避查禁,多次向李某通风报信,并收取李某微信转账9000多元。
2016年5月至2018年6月,被告人卢某某、孔某某、卢某某、苏某、苏某培、苏某某等13人在苏卢村内提供多处场所,容留周某某、蓝某某、蒙某某等多名女子卖淫。
2018年12月18日,被告人廖某某明知李某因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机关挂网追逃,仍租下广西博白县博白镇某私人房为其提供住处藏匿。
该组织共造成3人轻伤一级、一人轻伤二级、多人轻微伤,以及多名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至案发时,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共聚敛违法犯罪所得80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某、李某等75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等13项罪名,分别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此次法院采用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3+4”大合议庭模式审理该。为确保被告人权益,该院为未委托辩护人的49名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实现该案律师全覆盖。
因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涉及多项罪名,案情疑难、复杂,犯罪事实前后跨越时间较长,预计庭审时间将持续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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