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分三类停车区域
一类区指11个地区:
二类区指以下范围内除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三类区:指市域范围内除一类区、二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以100平方米的住宅来说,一类区设置上限,每户最多配置1.2个车位,最少配置1个;二类区、三类区不设上限,每户最少配置1.2个车位。
鼓励相邻地块统一建停车场
新标准鼓励相邻地块建设项目(不含住宅、酒店式公寓)在统一申请、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使用的条件下,集中统一设置停车设施;非相邻地块的建设项目(不含住宅、酒店式公寓)在相邻道路上邻近距离不超过100米,且其中一处用地条件受限的两宗以上的建设项目,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经过批准后可集中统一设置停车设施。
这样可以集约用地,又可以解决停车难。
鼓励绿色出行,地铁站旁的建筑停车位“打折”
为了鼓励更多人乘坐地铁等公共交通出行,新标准还规定,一类区内,50%以上的用地面积在距离已建成或已批复的轨道交通站出入口100米、300米范围内的公共建筑,可分别相应减少20%、10%的机动车停车泊位配置;二类区内50%以上的用地面积在距离已建成或已批复轨道交通站出入口100米范围内的公共建筑,可减少10%的机动车停车泊位配置。
也就意味着,越靠近地铁站的建筑,停车泊位可以打折,鼓励更多的人绿色出行。
新建小区每个车位要预留充电设施
现在越来越倡导开电动车。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应充分预留机动车充电设施。
新标准规定,大型公共建筑物的配建停车设施,电动车充电设施不低于车位10%。
新建居住小区的停车设施建设中,应为每个车位预留充电设施的建设条件,包括预留电动充电设施的用电容量。此外,各类建筑物应集中设置非机动车充电设施,设置比例不得低于非机动车停车位的30%。
设自行车停车区域,单点不小于15辆
如今,骑车出行的人越来越多。此次新标准提到,新建建筑应在用地范围内落实公共自行车服务点场地或共享单车停车区域,并且对外开放。新建建筑公共自行车配置规模及位置要与项目同步建设。
公共自行车网点或共享单车停车区域应设置于地面,对外开放使用,单点规模不宜小于15辆。
△图片来自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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