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一段发生在河南信阳市固始县的事故视频引发舆论关注。这段网络视频显示,8月1日,一满载井盖的半挂车途经信阳市固始县时发生侧翻,2日,货主报警称33吨下水道井盖被附近村民抢光。货主称,当地派出所接到报案后先做笔录,之后又说不立案。3日,固始县东关派出所回应称,这个事情不够立案,当着面才算哄抢,少量侵占不构成犯罪。目前,涉事民警已被停职。
其实,货车翻了东西被抢,不是什么新鲜事,但东西被抢警方却不立案,就很新鲜且奇葩了。几十吨井盖被抢,如果还不算哄抢,不算犯罪,那什么算呢?
当地警方的解释是,当着面才算哄抢,少量侵占不构成犯罪。这真的是睁着眼睛胡说八道,如果可以这样,那是不是意味着警方也默许大家半夜前往商城随便拿东西了?没学过法律的人都知道这种行为叫做偷,也可以称之为抢,警方却说不算哄抢,有违常理和法理。
还有,如果几十吨井盖被抢可以被称之为少量侵占,那请当地警方给我们解释一下少量侵占的标准和定义是什么?一个井盖就价值上百元,一吨井盖质量差的也要五六千,33吨井盖的价值至少也要小20万。那警方“少量侵占”的依据从何而来呢?
如果当地警方的“少量侵占”,是依据来哄抢的村民人头来算的,即使分到每个村民头上的被抢井盖价值不到1000元,不涉及到犯罪,但也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警方也可以对村民进行行政处罚,何来“不立案”一说?
村民偷井盖不可怕,可怕的是警察不懂法,不执法,就知道和稀泥。后者是对法治的侮辱和践踏,也会进一步放大社会越轨行径。如此下去,法理何在?正义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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