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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送团信息1.我司将最晚在出行前1天进行电话/短信通知,敬请留意,保持电话畅通。具体的出团时间以导游通知为准。如未收到请及时联系我司工作人员。 2.为了不耽误您的行程,汽车线请在导游约定的时间到达上车地点集合,切勿迟到,以免耽误其他游客行程。若因迟到导致无法随车游览,责任自负,敬请谅解。省内汽车大散拼产品,有时会出现车辆异地接团情况。3.为了不耽误您的行程,请您在国内航班起飞前120分钟到达机场办理登机相关手续。 4.为了不耽误您的行程,请您在高铁/火车开车前60分钟到达火车/高铁站办理进站候车相关手续。 5.为了不耽误您的行程,如遇节假日、交通管制、大雾、风雨、积雪等恶劣天气,请务必提前计划您的出行安排,提前抵达机场/车站。
登机说明飞机线路:请携带有效出票证件,成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儿童携带好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婴儿携带出生证明及户口本于工作人员指定时间抵达合肥新桥机场国内出发厅集合,可由送团师傅/全陪导游协助客人办理乘机手续。 2.高铁线路:请携带有效出票证件,成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儿童携带好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婴儿携带出生证明及户口本于工作人员指定时间抵达合肥高铁南站/火车站出发厅集合,可由送团师傅/全陪导游协助客人办理取票手续。 3.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居民身份证过期不能继续使用。若有效期满的,可以凭临时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并加盖户籍专用章、注明有效期的《申领居民身份证回执》作为有效乘机身份证件替代使用。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可以作为有效乘机身份证件,办理国内航班购票、值机、安检手续;旅客乘坐国内航班,办理购票、值机、安检手续时,应当使用同一个有效乘机身份证件。特别提醒:凡是乘机的16周岁以下中国大陆地区居民(包含婴儿),务必出示包括出生证明、户口薄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16周岁以下的人需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身份证明,机场派出所无法开具临时证明)才可办理登机手续。 具体实施细则以机场相关部门指导意见为准。
浏览赠送景点赠送项目,景区有权依自身承载能力以及天气因素等原因决定是否提供,客人亦可有权选择参加或者不参加。赠送项目不参加不退费。
特殊项目产品退费告知1.出游过程中,如遇不能预见和人力所不能抗御的强制力量因素造成景点未能正常游玩,导游经与客人协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取消或更换该景点,或由导游在现场按旅游产品中的门票价退还费用,退费不以景区挂牌价为准,敬请谅解。 2.如因意外事件及不能预见和人力所不能抗御的强制力量等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航空公司运力调配、航权审核、机场临时关闭、天气原因、航空管制等,导致航班取消或延期的,旅行社将尽最大努力协助您办理变更事宜,如产生差价,多退少补。 3.本产品行程实际出行中,在不减少景点且征得客人同意的前提下,导游、司机可能会根据天气、交通等情况,对您的行程进行适当调整(如调整景点游览顺序等),以确保行程顺利进行。如因不能预见和人力所不能抗御的强制力量等因素确实无法执行原行程计划,对于因此而造成的费用变更,我社实行多退少补,敬请配合。
预定说明:请您在预订/报名时务必提供准确、完整的签约人及出行人信息(姓名、性别、证件号码、国籍、联系方式、是否成人或儿童等),以免产生预订错误,影响出行。如因您个人提供的信息错误造成损失,请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2.预定限制:本产品不接受孕妇,敬请谅解! 3.成团说明:本产品最少成团人数**人,如您预订时距出发日期已不足**天,我司不保证一定成团,请您耐心等待是否成团的通知,您也可以选择已成团的班期或产品预订,以确保行程。宣布成团前,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宣布成团后,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各自承担违约责任。 4.违约条款: (1)旅行社违约: 1、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游者违约: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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