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保障重点农产品有效供给。支持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要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商业性金融机构要围绕粮食生产、流通、加工、进出口、储备以及消费等各个环节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推进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险试点。做好包括生猪产业在内的畜牧业金融服务,发挥银保合力,推动肉蛋奶等稳产保供。要加大对“菜篮子”工程的信贷、保险支持力度,加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金融支持。
(三)促进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做好小农户发展特色优势农产品、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创业就业金融服务。拓宽小农户农业保险覆盖面。加大富民乡村产业信贷投入,多渠道促进农民经营性收入增长。加强对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和发展合作经营的金融支持。加大对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各类返乡入乡人员创新创业,在信贷投放、贷款展期和不良容忍政策等方面向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倾斜。
(四)强化特殊群体金融服务。做好困难学生、残疾学生的金融服务,加大助学贷款投放力度。完善养老服务机构融资政策,支持理财产品参与养老保障第三支柱建设,支持开发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养老型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等养老金融产品。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或参与其建设和运营,适度拓宽保险资金投资建设养老项目资金来源。
(五)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涉农金融服务。精准对接疫情防控期间“三农”领域的信贷保险需求,足额保障粮食和重要“菜篮子”品种保供的信贷供给,加强对农村地区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卫生防疫等方面的融资支持,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乡村旅游产业、种植养殖业、农副产品生产以及农民工返工复工就业等金融支持力度。制定差异化金融服务措施,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涉农主体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到期还款困难的适当予以展期、延期、续贷或调整还款付息计划,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及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等。发挥银行保险机构基层网点信息资源优势,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交易信息、创造交易机会,促进银企对接、企企合作,助力涉农主体渡过疫情灾害难关。
二、加强金融创新赋能,优化“三农”金融产品服务模式
(一)加大涉农信贷产品服务创新。完善小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政策,鼓励对资信良好、资金周转量大的家庭农场发放信用贷款,在返乡创业试点地区拓展返乡入乡创业企业信用贷款业务。探索以质量综合竞争力为核心的增信融资制度,将质量水平、标准水平、品牌价值等纳入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和贷款发放参考因素。鼓励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发展线上业务,改善农村网络信贷等普惠金融发展环境,为农民提供足不出村的便捷金融服务。
(二)拓宽涉农贷款抵质押物范围。鼓励依法合规开展温室大棚、养殖圈舍、大型农机抵押融资。支持有条件地区稳妥开展生猪活体抵押贷款试点。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林权、自然资源资产等抵押融资,以及承包地经营权、集体资产股权等担保融资。在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框架下,支持有条件地区稳慎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探索家庭农场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担保融资。
(三)畅通涉农贷款风险缓释渠道。发挥担保“获客、增信、分险”功能作用,加强与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深化政银担合作机制。探索信贷+保险合作模式,加强银行、保险信息共享,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对已投保的涉农项目在信贷额度、利率、期限等方面予以倾斜。协调推动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提高涉农贷款专项风险补偿基金补偿比例和覆盖面。
(四)推动涉农保险产品创新。支持各地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优化“保险+期货”试点模式。探索农村长期护理保险。
三、加强工作合力,深入推进银行业保险业扶贫工作
(一)增加深度贫困地区金融供给。进一步加大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的政策倾斜,着力提升对未摘帽贫困县、未脱贫人口和“三区三州”135个深度贫困县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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