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遂宁市安居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各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取消其考核、聘用资格。
考核
1.考核方式:结构化面试。
2.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者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等。
3.考核时间及地点:
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考核实施:由遂宁市安居区人社局牵头组织主管部门集中实施考核。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考核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
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面试成绩若低于60分,则取消其应聘资格。
体检、政审考察和公示
1.体检工作由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视为自动弃权。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执行。
招聘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通知3日内提出复查申请,复查只能进行一次,由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2.政审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各招聘单位汇总并如实填写《遂宁市安居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册》和《遂宁市安居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复审后,将政审材料及表册统一报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
对于在体检和政审考察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违反相关考核招聘规定的,不予聘用。
3.依据考核、体检、政审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5-5866013,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25-8665378 )。
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它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后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考核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聘用手续及待遇
各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津补贴及福利待遇按事业单位现行相关政策执行。
安家补助。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和硕士研究生(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工作合同,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安家补助。
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50%,剩余部分在规定服务年限内按年度均额发放,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人员当年不予发放。
生活补助。前5年,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每年给予1.2万元生活补助。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每年给予0.5万元生活补助。
购房补助。前5年,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和硕士研究生(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在安居城区首次购房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购房补助。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安居无住房的,可申请最长5年免费入住区人才公寓;前5年,未入住人才公寓前由用人单位解决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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