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社会信息的所有权属于信息归集和管理的一方,而非产生信息的经济活动的发起人一方。这样,从经济活动发起人角度看,其相关的信息就会分散到承办其业务的各个专业机构,缺乏基本的归集,就存在“大数据碎片化、重复多,难利用”的问题。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必然要从目前以经济业务承办方为主体归集和拥有数据,转向以社会经济活动的行为发起人(包括法人和个人)为主体,全面、完整地归集其所有的经济信息,形成其在实物资产、货币资产之外更重要的数字(信息)资产。这将大大提升“大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有用性,为法人和个人的风险评估、信用建设、融资便捷等提供重要基础,为发展诚信社会和诚信文化奠定重要基础。
当然,这需要通过立法明确法人和个人对数字资产的所有权,在充分保护其所有者的隐私和权益基础上,推动社会数据的开放和有偿共享。
(二)互联网、信息化发展,为中国带来历史性重大机遇
互联网互联互通、跨界融合的特性,其功能的发挥需要有良好的基础设施和足够大的空间与流量。中国在互联网应用方面具备全世界单一国家最好的条件:地域大、人口多、基础设施发展快,经济社会成长性好。
中国仍处于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发展过程中,深化改革开放的潜力依然巨大。互联网互联互通、跨界融合的特性,正在通过技术的力量,打破原有的体制机制所存在的束缚生产力发展的很多桎梏,使其成为推动改革开放的重要力量。
例如,电商业务引入中国后,之所以能迅猛发展,现在中国一家的电商交易规模相对于其他所有国家的总和,不仅因为中国人口多、通讯设施发展快,快递劳动力便宜等,更是因为传统商业物流领域行政管理色彩浓、环节多、成本高、效率低(中国物流成本长期处于全世界最高的行列)。引入电商业务后,很多线下的管理没有跟上,使其成本降低的程度远远超过发达国家开放的市场,尽管也带来一些需要解决和完善的问题,但毋庸置疑的是,电商的发展已经推动相关方面深化改革开放,并形成了全球领先的影响力。
(三)互联网及相关技术的发展正在深刻改变金融
金融是社会资源配置的枢纽,是现代经济运行的核心,互联网的发展给金融,尤其是中国金融带来难得机遇和深刻挑战,正在深刻改变金融的发展轨迹、组织形式和运行模式。
发展轨迹:自从货币金融产生以来,特别是货币转化成资金或资本之后,一直朝着专业化、独立化运行的方向发展,形成“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相对应的格局。但互联网的发展正在推动越来越多的金融功能融入到经济活动中一体化、数字化、智能化(自助式)运行,因而推动金融发展轨迹正在发生根本性转变:由越来越脱离实体经济独立运行,转变为越来越回归和融入实体经济。
组织形式:从按机构分业经营,转向围绕客户需求突出功能优势发展混业经营;从各机构独立运行,转向更高层次更大范围的社会化分工合作,金融机构的系统与外部经济活动实体越来越广泛的实现直联;未来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信托等传统的机构划分将淡化和模糊,转而强化金融功能的整合与重新分类,大而全的金融机构模式会弱化,不同的机构将聚焦于不同的专业领域,强化专业性和独特竞争优势,进而形成相互合作、生态发展的格局,呈现出“金融功能无处不在,金融机构严重异化”的结果。
运行模式:从依靠机构网点和专门人员操作实物型凭据,越来越多地转为网上运行,由经济活动当事人自己操作、系统自动控制,智能化、数字化运行,大量由人工参与处理的金融活动将被客户自己的机器(特别是个人的手机等随身携带的设备)取代,金融机构网点、设备和人员的数量将大幅度缩减。
竞争焦点:业务场景、获客能力成为金融市场竞争的焦点。金融的发展离不开经济活动基础,从业务活动和资金源头上抓起,进行全流程服务,是金融机构业务稳定发展的根本(“交易银行”模式);与业务活动发起方的处理体系广泛对接、开放共享(“开放银行”模式),全面、及时、完整地掌握客户资金运行和变化情况,是准确开展客户授信和风险控制、积极发展金融业务的关键。因此,以客户为中心,从客户经济活动源头开始的产融结合(需要有配套的专业监管),成为互联网时代金融发展的必由之路;供应链金融成为互联网时代金融发展的重要领域;有可能出现连接经济活动发起人与持牌金融机构的专业化中心节点或平台。
根据上述分析,互联网金融科技应用的主要领域应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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