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2019年3月12日至4月13日间,被告人李某采取上述相同手段,以向客户支付钱款、餐费、医药费等事由,骗取被害人赵女士人民币61400元。案发前,被告人李某返还人民币1500元。
六、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3月27日间,被告人李某采取上述相同手段,以支付物业费、餐费等事由,骗取被害人杨女士人民币65464元。案发前,被告人李某返还人民币16500元。
七、2019年1月9日至3月28日间,被告人李某采取上述相同手段,以支付暖气维修费、维修车辆、餐费等事由,骗取被害人吴女士人民币50100元。案发前,被告人李某支付吴女士的汽车修理费共计人民币3050元。
八、2019年3月20日至3月21日间,被告人李某以借款购买手机为由,骗取被害人甄先生人民币12700元。
被告人李某于2019年4月14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现涉案钱款未退赔。
被告人李某对起诉书指控其犯诈骗罪的罪名及事实均未提出异议。其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此次犯罪系初犯、偶犯,且认罪认罚,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身份及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法院对其依法从轻处罚,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十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风险提示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先后对多名被害人虚构自己的工作单位、职业、收入水平,在与被害人婚恋交往过程中,虚构各项事由,骗取被害人及被害人家人的钱款,最终案发,并被判处刑罚。根据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人民币5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对应的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该案涉案金额为人民币524 521元,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法院综合考虑犯罪数额、情节及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婚恋诈骗,对被害人带来的不仅是金钱上的损失,还有心理上的创伤。近年来,随着信息网络的发展,婚恋交往的途经逐渐多样化,婚恋诈骗犯罪的数量也逐年递增。一方面,我们需要运用法律武器惩治犯罪分子,另一方面,也需要了解此类犯罪的特点,防范于未然。
该案中,被告人与多名被害人均是在网络交友软件上结识,通过网络聊天增进了解,并最终确立恋爱关系,在此过程中,被告人虚构自己有军人身份,高薪稳定的职业,通过交往逐渐取得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的接纳和信任,后在交往过程中虚构各项事由和金钱花销,陆续骗取被害人巨额钱款。通过该案,告诫我们在信息网络中和陌生人交往,应该保持警惕心,尤其在涉及婚恋交往和金钱交往的过程中,更不能盲目信任,应保持警惕,保护好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
�� 案例五
使用女友微信号 网络交友诈骗获刑
案情简介
被告人张某于2019年1月至2020年7月,在本市海淀区等地,使用其女友马某的微信号,冒充马某与被害人吴先生联系,谎称可以与吴某相处男女朋友,虚构家人生病等事由骗取吴某共计人民币160万余元。现涉案钱款尚未起获。被告人张某于2020年8月5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被告人张某及其辩护人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未提出异议,但认为被告人张某构成自首。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在案证据显示,证人马某在被传唤当日即2020年8月5日晚上就向侦查机关如实陈述了本案的基本情况,侦查机关在掌握上述情况后,在第二日凌晨讯问被告人张某,张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马某的证言亦证实张某曾让其向警察说谎,企图隐瞒事实。另外,在民警询问张某前,张某在派出所等待时间长达数小时,其并未在此时间内主动向民警坦白涉案事实,故其行为不构成自首。鉴于被告人张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法院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据此,海淀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并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