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主播”身份“包装”。“主播”要介绍自己22岁,大专学历文化程度,主要从事文职类工作。出身于小康家庭不缺钱。父亲做小生意,母亲是护士或者教师。她的感情经历为曾有一个男友,因对方酗酒、赌博、出轨自己的闺蜜而导致分手。又因为她分手后长期宅在家里不想出去。母亲担心,让她多交朋友,母亲与闺蜜两人推荐她做直播。她自己对直播的认识是调理情伤和一种寄托。以上编造的信息将“主播”身份定位于家庭条件良好、因遭到感情背叛受挫、令人心生怜悯易激发保护欲的弱小女性,同时声明自己做直播是为了心灵寄托而非赚钱。
第二步获取“客户”(即被害人)。通过一些交友软件主动添加好友,也通过婚恋网站、婚恋APP、贴吧、车友会等方式猎取个人信息。
第三步对获取的“客户”进行筛选。“客户”年龄要在22-28岁之间,年龄太小没有经济基础,年龄太大没有开发希望。职业选择身边长期没有女伴的客户群体。
第四步通过四天与“客户”来加深感情和关系。第一天熟识。加好友后互相介绍,找共同话题聊天。第二天提升密度。相约见面,互相起爱称,发展暧昧关系。前两天尽量不提直播。第三天感情升温。互换私密经历,让对方主动接近自己。第四天将“客户”引入直播间。
第五步刺激消费。方法有:编造陪妈妈拜佛给“客户”求平安福,要求对方赠送8千元至1万元的礼物;透露自己今天过生日,要对方出钱送礼物等等。
自2019年7月2日至8月8日,被告人利用上述方式骗取各被害人钱款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诈骗数额共计人民币31万余元。
在本案审理时,五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未提出异议,辩护律师亦是从有罪罪轻的角度发表了各自的辩护意见。
海淀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等五人结伙利用互联网,诈骗不特定多人的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各被告人在本案中所起的作用、认罪态度等量刑情节,对五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风险提示
本案中,罪犯选取刚满成年的徐某做“主播”当“门面”,再由其他辅助人员通过网络假扮“主播” 用社交软件与被害人聊天、接触,借交友、谈恋爱的方式进一步交往,诱使被害人进入直播间观看徐某的主播在线,从而诈取被害人的“打赏”金。被害人不明就里,在罪犯一步步的诱骗下付出感情,又为了巩固“恋爱关系”,博得徐某欢心,不断的出资“打赏”。最终被害人不仅遭受经济上的损失,个人情感方面也受到欺骗,影响了正常的生活。
互联网重构了人际关系的网络,人们在网上更容易找到自己欣赏的人。但这是一个虚拟的世界,会带来幻觉。本案中,“主播”身份是“包装”的。与被害人密切互动的多个键盘手,按照统一的步骤、同一的“话术”,诱使被害人跌入破财的陷阱。当被害人在直播间消费过小或不再消费之后,即被拉黑。本案还有一些被害人没有报案,可能他们对此诈骗伎俩还茫然不知。
当前,网络直播平台在监管方面存在着盲区,这样的利用互联网直播间的诈骗犯罪也可能还会发生,激流汹涌。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希望网友在上网冲浪时,擦亮双眼,分辨内容低劣的直播并坚决抵制,对于打赏保持理性的态度,也不要基于虚荣心、攀比心理进行激情打赏,避免做出令自己懊悔的事情。如不幸遇到犯罪行为时,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 案例四
虚构军人身份 诈骗八人获刑
案情简介
2018年3月19日至2019年4月13日间,被告人李某虚构自己有军人身份或背景,并虚构工作单位及职业、收入水平,取得多名被害人信任并与之交往,骗取各被害人向其转账人民币共计524521元。具体事实如下:
一、2018年3月19日至7月31日间,被告人李某通过上述方式与被害人勾女士恋爱交往,期间以刷单、偿还欠款、垫付医药费等事由,骗取勾女士人民币79000元。案发前,被告人李某返还人民币15400元。
二、2018年3月29日至4月18日间,被告人李某采取上述同样手段,以需要支付装修费用、欠款等事由,骗取被害人陈女士人民币92000元。
三、2018年5月23日至8月2日间,被告人李某采取上述同样手段,以刷单、支付餐费等事由,骗取被害人付女士人民币80500元。
四、2018年8月31日至11月27日间,被告人李某采取上述相同手段,以刷单、支付医药费等事由,骗取被害人李女士人民币128837元。案发前,被告人李某返还人民币90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