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08月09日 07:28:44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 昨天,丰台法院对北京市首例业主委员会告物业管理公司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业主委员会胜诉。
��恋日嘉园物业管理委员会在起诉书中说,2000年8月,小区开发商委托华野家园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进行管理,但在长达三年多的时间里,物业公司既不与广大业主协商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也不依法履行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目的义务,小区业主多次要求其依法公布时,均遭到拒绝。
��昨天上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华野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丰台区恋日嘉园小区公布自其管理小区到2004年4月期间的物业管理收支账目,并接受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查询,同时公司支付50元案件受理费。
��法院认为,开发商制定的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已经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对华野物业和恋日嘉园物管会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该公约明确约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建立物业管理收支账目,定期向产权人公布并接受管委会查询”,而华野物业没有公布账目,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责任。(记者 郭志霞 实习生 杨治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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