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这个蓝老板竟然卖假药给我们,现在他被判刑了,我们放心了。”6月27日,回想起日前被骗的经历,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忻城县居民韦先生拍手称快。
图为来宾市市场监管局和来宾市忻城县公安局执法人员共同研究案情
经查,2019年至2022年8月,违法当事人蓝某在明知是假药的情况下,向他人购买“天麻人参颗粒”“参茸壮骨”“黄金玛卡”“牛大力”“美国一丈长”“咳喘清”“华佗风痛散”“六方藤风湿药王”等多种假药,在红渡镇农贸市场销售和通过微信联系顾客出售。其间,蓝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陆续付给生产假药的陈某(另案处理)货款326700元,销售金额约47万。蓝某的违法行为被来宾市忻城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经来宾市市场监管局、忻城县市场监管局联合抽样检验认定,上述“药品”均为假药,蓝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图为来宾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抽样检验违法当事人销售的假药
据悉,蓝某为获取非法利润,明知是假药而购进并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来宾市忻城县人民法院判处蓝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94万元。
“我们按照药品监管相关要求,履职尽责,强化药品监管,发挥‘行刑衔接’机制作用,从严从重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违法行为,若构成犯罪,坚决依法追究违法当事人刑事责任。”来宾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说。
03-31 来源:未知
04-16 来源:未知
04-17 来源:未知
05-17 来源:未知
05-23 来源:未知
05-26 来源:未知
05-26 来源:未知
06-24 来源:未知
06-25 来源:未知
07-07 来源: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