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北在线核心提示:原标题:男子自称老板拿5万冥币包养18岁女子 激情过后闹进警察局 浙江温州一名44岁老板刘某见18岁的小吴年轻貌美,就问吴某愿不愿意被包养,5万一个月,小吴欣然同意,并且当晚就带刘某去了自己的出租屋内发生了性关系。 激情过后,小吴将刘某送走。小吴回到房间准备数
原标题:男子自称老板拿5万冥币包养18岁女子 激情过后闹进警察局……
浙江温州一名44岁“老板”刘某见18岁的小吴年轻貌美,就问吴某愿不愿意被包养,5万一个月,小吴欣然同意,并且当晚就带刘某去了自己的出租屋内发生了性关系。
激情过后,小吴将刘某送走。小吴回到房间准备数钱时却发现这5万元变成了冥币。小吴知道自己上当了,十分生气,于是报警称家里的5万元被偷了,并且告知民警是刘某偷的。民警接警后立即对刘某进行调查。
原来,刘某并不是什么老板。他只是见小吴姿色不错,起了色心。于是从商店买了5万元的冥币,用袋子包好,假装自己是老板,欲与小吴发生性关系。
哎,果然姜是老的辣,小吴才18岁,社会经验又不足,这个亏吃大了。
小吴因一时气愤选择了报警,谎称自己的5万元被偷了。看来小吴不仅社会经验不足,还不懂法,谎报警情可是违法行为,而且还是浪费社会公共资源的行为。
我曾看过一个新闻,有一女子为了将老公捉奸在床,又怕打不过老公,就报警让民警来保护自己。这就属于浪费社会公共资源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很多人不知道哪些情况下,可以报警求助,我来给大家介绍一些常见的情形。
如遇这些情形,可以放心大胆地报警,比如:盗窃、抢劫、性侵、杀人、绑架、打架,性骚扰、交通事故、自杀、人员走失、火灾等。
而其他的一些比如开锁、抓小动物、捉奸等能自己解决的就想办法自己解决吧。
本事件中,小吴能告刘某构成强奸罪吗?
我认为刘某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虽然刘某骗了小吴是不对的,但小吴与刘某发生性关系时是完全自愿的。况且纯粹的骗色行为在我国法律中并未作出过明确规定。
有网友表示,刘某以5万元冥币欺骗小吴,让其不知反抗或者不敢反抗,这不就构成强奸罪了吗?
其实,这个不知反抗、不敢反抗要综合考虑小吴当时的认知与反抗能力。
首先,小吴是已满18周岁的成年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自己的行为是有所认知的。她完全可以拒绝刘某开出的“包养”条件。
其次,小吴带着刘某前往自己的住处,说明她对即将与刘某发生性关系一事是明知的,并有所期待的。
第三,二人发生性关系后,小吴送刘某下电梯时表现得很轻松自然,并没有给人一种被胁迫的感觉,这说明小吴已经认可了被刘某“包养”的事实。
此时,小吴要告刘某构成强奸罪是很难得到法律支持的。如果小吴一开始就发现了刘某给的5万是冥币,然后被刘某强上了,那就妥妥地构成了强奸罪,或者说小吴被刘某给灌醉后强上了,也可以认定为强奸罪。
包养是否属于卖淫嫖娼?
其实两者看起来很相似,都是用钱买性。但是包养与卖淫嫖娼还是有一定区别的。
卖淫嫖娼通常理解为花钱买性,二人更多的是性行为上的交流,而包养比卖淫嫖娼多出了一点情感。
我们最常听到的是“小三上位”吧。男人包养小三时,通常会给其买包,买车,买房的,但嫖娼时一般只是给钱,所以包养与卖淫嫖娼还是有一定区别的。
小吴这么年轻貌美,就不思进取,求包养可不行。即使刘某真花了钱,说不定还能被刘某的妻子要回去。
希望通过这次的教训,让小吴能醒悟过来,好好生活,赚点正经钱。
你们对此有什么看法?
03-31 来源:未知
04-16 来源:未知
04-17 来源:未知
05-17 来源:未知
05-23 来源:未知
05-26 来源:未知
05-26 来源:未知
06-24 来源:未知
06-25 来源:未知
07-07 来源: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