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会沟通,深化协商民主,促进多元利益主体协商共赢。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设计。协商民主在社会治理领域的实践应用,不仅是推动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社会治理模式创新的重要体现,而且充分体现着社会治理方式的人民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体制创新,核心是人,只有人与人和谐相处,社会才会安定有序。”可见,社会治理要通过构建人与人的和谐关系来确保社会安定有序。而社会关系的和谐状态需要以合理利益诉求的满足为支撑,面对同一公共事务,沟通协商、民主决议为弱化争议、创建共识、协调各方利益诉求、实现多元利益主体共赢提供了现实途径。协商机制的完善、协商平台的创建,在激发公民参与热情的同时,也在不断彰显着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
人人享有——治理成果的人民性
满足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一切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要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人民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带领人民不断创造美好生活。”社会治理的全民共建必然要求社会公共利益和治理成果的全民共享。社会治理不是为了回应少数人的期待,实现人人享有、各得其所,满足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才是其价值旨归。
以人民满意为根本标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都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人民权益是否真正得到了保障。”在社会治理成果享有问题上做到人民满意,就要努力促进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视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的建设问题,早在2012年他就指出:“必须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因此,必须着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实现公民基本权利一律平等的权利公平、人人都有机会的机会公平、规则面前一视同仁的规则公平,才能把“蛋糕”分好,发展的成果方能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使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的追求就是让老百姓生活越来越好”,“党的一切工作就是要为老百姓排忧解难谋幸福”。社会治理依靠人民,社会治理更是为了人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正是社会治理效能的生动体现。社会治理就是要立足人民所需所盼,使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治理成果人人享有的人民性特质由此得到充分体现。
(作者:艾志强、韩宁,分别系辽宁工业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责编: 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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