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部长、全国普法办主任傅政华在会上说,法治乡村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重要内容。
“乡村处于国家治理体系的最基层,是社会的终端和末梢,只有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才能夯实法治社会的根基,筑牢全面依法治国的根基。”他认为,当前乡村振兴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突出问题,都需要通过法治的方式来解决,需要法治来保障。只有通过法治乡村建设,才能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制度化、法治化的保障。
“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不是静态的,不意味着评上了就永远是。”傅政华表示,各省(区、市)司法厅(局)会后要对本地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进行复核,在今年9月底前,将复核结果报全国普法办。“该保留的,积极进行推广宣传,发挥其典型示范作用;该撤销的及时撤销;该核销的及时核销,确保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的质量,防止名不副实,防止成为‘形象工程’,防止成为刻意打造的‘盆景’。”傅政华说。
针对浙江法治乡村建设工作,傅政华表示,安吉县“余村经验”、象山县“村民说事”制度、宁海县“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等一批先进典型值得学习借鉴。
会上更透露,到2022年,我国将努力实现“两完善三提高”,即涉农法律制度更加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更加完善,农村执法质量明显提高,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乡村奠定坚实基础。做到“两个80%”,即80%的村有一个以上的法律明白人,80%的村有一个以上的法治文化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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