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往前向对方开口表白,是为了表达自己的心意,表白时内心忐忑,是因为对方同意还是拒绝在回答前都是一个未知数。答应了,两情相悦,两人一起体验爱情的美好,而表白遭到了拒绝,该放手时便放手,即使强行在一起,对两人来说也不是一件好事。而在中南大学,一名男子向自己心仪的女大学生表白,被拒绝后却做出了一件荒唐的事来。
(涉及隐私,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源自网络,仅配合叙事)
王啸是一个没有父亲的孩子。出生在山东青岛的他,在小的时候就遭遇了父亲离世的悲痛。随后跟着母亲一起生活的他,也跟着母亲改嫁到了一个新的家庭里。在新的家庭中,王啸的养父对他很不待见,而母亲操劳着家中的大小事务,没有太多的时间去管教他,在新家中感受不到家庭温暖的他,渴望着得到他人的关爱和陪伴。
在上学读书时,为了获取他人的关注,成绩不好的他便整日在学校调皮捣乱,让家里人对他更为头疼。在初中毕业后,便不再去上学,也没有去学习一门技术,整日待在家里或网吧,体验虚拟的人生和快乐,直到一个女孩的出现。
为了让他以后有个能养活自己的技能,家里人给他报了一个培训班,在里面随便学点技术混口饭吃。在培训班学习时,认识了被害人张某的三舅张三,王啸对于待人平和宽厚的张三感到了亲切,于是便和对方成为了朋友,还经常邀请他去家里做客吃饭。
培训结束之后,张三回了老家山西,而王啸留在了山东,过着百无聊赖的生活,而他也一直没有为自己找到一份工作。2010年7月的一天,张三和他电话聊天时说,自己准备带亲戚来青岛旅游,而那时王啸也说自己的生日快到了,让他们来旅游的时候,到他家坐坐。高考完的张某也被舅舅带着来到了青岛游玩,并认识了王啸,所谓一见钟情,在初次认识张某后,王啸就被这个女孩吸引了。
一年后的5月,张三准备结婚,王啸也被他邀请来参加自己的婚礼,于是25岁的王啸第一次来到了山西,并在张三的婚礼上遇见了张某,张某此时已经在中南大学就读。对张某动了心思的王啸来到女孩面前打招呼,出于礼貌,张某回应了他的问候。在这期间,王啸向对方表达了自己的爱慕之情,并向张某表白,希望可以和她做情侣。
面对突如其来的表白,张某拒绝了这个只有几面之缘的男人,而在表白被拒之后,王啸却对张某怀恨在心。当天下午,宴席结束之后,张某便乘机返回湖南长沙,而王啸在在山西逗留了几日后便返回了青岛。对表白被拒一直耿耿于怀的他便产生了报复张某的想法,并计划着手作案。
5月7日,王啸抵达了长沙,次日,他找到一位在长沙的网友,说自己准备了一个惊喜给自己的女友,希望对方可以帮忙传递下消息。该名网友在出于好意,便答应了他的要求,随后以收快递为由,给张某打电话,让她来学生公寓前的草坪上取快递。而这时,王啸带着提前准备好的包裹来到了学生公寓下,等待着张某的出现。
张某是家中的独女,在家庭教育方面时常教导待人接物要讲礼貌,从小受到良好家风熏陶的张某也一直秉持着这种为人处世的方法。在接到电话后,来到公寓下的她看到了王啸以及他手上的包裹,出于礼貌并没有当即离开。
随后,王啸说包裹里有特意为她准备的礼物,希望她先转过身去,会给她一个惊喜。而张某也没多想,便背对着他站着,随后王啸从包裹里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匕首,向张某刺了过去。张某被刺倒下,慢慢地失去了意识,而王啸也用刀向自己捅了几下,这一幕被周围的同学发现,当即就打了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
急救车赶来时,张某已经当场死亡,而王啸经过抢救之后,被救了回来。随后警方通过目击者证词和案发时的监控等,在当晚,王啸脱离生命危险后,警方就将王啸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王啸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但态度极为恶劣。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王啸因对张某追求失败,导致情绪出现波动,在自己无法处理负面情绪的情况下,对张某产生报复心理。在案发前提前预谋准备刀具,以及通过欺骗的方式,让他人协助自己作案。其动机卑劣,主观恶意大,作案手段残忍,导致张某当场死亡的严重后果,情节恶劣,应当予以严惩。
2012年6月12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啸开庭审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喜欢是不能强求的,在感情上男女双方也是平等的,你爱我我也爱你,这样走到一起的两个人在日后的生活和交往中才会变得甜蜜蜜。但感情是两个人的事情,需要的是两个人都愿意在一起,以真心换真心,用感情来体验爱情的美好,而不是像王啸这样,在自己求而不得之后,便动起来杀人报复的心思,最后的结果也只是让家属陷入悲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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