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因为发生口角纠纷进而约架,既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没有人员伤亡……这样一起看上去“平平无奇”的打架斗殴案,却列入了今年的最高检指导案例之中。日前,省检察院公布了一批由江苏检察机关办理的典型案例,其中,由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这个打架斗殴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第二十七批指导性案例。
记者注意到,案件本身并不曲折:宿迁男子唐某与别人在电话里发生口角后,纠集十多名未成年人相约斗殴。案发时,唐某等人乘车经过城市主干道路口时,看到约架的另一方在车内等红灯。唐某等人就下车拦截对方所乘车辆,对车内四人进行殴打,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事后,公安机关以唐某涉嫌聚众斗殴罪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首先,是给犯错的孩子一个机会。”承办检察官陈福成介绍,案发时,唐某未满十八周岁,到案后具有悔罪表现。而且在心理咨询师对他进行心理疏导时,唐某承诺自己不再跟以前社会上的朋友来往,还提出想要学厨艺的强烈意愿。他的父亲也认识到自己的不足,愿意改进家庭教育方法,增进与孩子的交流,加强履行监护职责,对唐某进行管教和督促。
鉴于唐某的表现,宿豫区检察院结合案件情况,依法对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设定6个月考察期,并对他开展帮教。
起初,唐某的表现还不错,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他越发懈怠,经常从无故迟到到旷工、夜不归宿,再到后来出入酒吧、夜店,为其他涉嫌寻衅滋事犯罪的朋友助威。
在此期间,检察机关和警方对唐某进行了多次帮助,他都表现得很敷衍,就连唐某的父亲,也帮他撒谎,不如实报告唐某的日常表现。
因此,宿豫区检察院认定唐某违反考察机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随后,检察机关决定:“依法撤销唐某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以唐某涉嫌聚众斗殴罪对其提起公诉!”
由于唐某没有珍惜这次宝贵的改过机会,检察机关在公诉时指出,其再犯可能性较高,不适用缓刑。最终,唐某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不仅给每一个犯错的孩子改过的机会,也要对社会大众负责,如果他们不珍惜这个机会,就应该及时采取措施,维护司法尊严。”陈福成介绍。最高检指导性案例,是从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相关案件中精选出来的“样本”,被称为“活的法律”,可以作为司法评判的“参照系”具有很强的典型意义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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