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智不成熟
认知能力
自我保护能力有限
是未成年人的普遍特点
但有人却利用这些特点
引诱未成年人
充当做坏事的“工具人 ”
试图逃避法律制裁
达到为自己牟利的目的
近日
赣县区公安局
依法查处一起
教唆未成年人“拉车门”盗窃案
教唆犯罪,“幕后大哥”落网
近日
梅林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案称
其将车停放在光彩大道某路段
车内财物被盗
价值3000余元
接警后
梅林派出所迅速立案侦查
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郑某某
并迅速将其抓获
经审讯
郑某某供述其受两位“大哥”
廖某、黄某指使
实施“拉车门”盗窃
了解情况后
梅林派出所迅速出动
将“幕后大哥”廖某、黄某抓获归案
犯罪嫌疑人廖某、黄某
利欲熏心、法律意识淡薄
以为教唆他人盗窃就能逃避法律制裁
遂以未成年不会被处罚为由
教唆郑某某实施“拉车门”盗窃
并为郑某某事先踩点
目前,犯罪嫌疑人廖某、黄某
因教唆、胁迫、诱骗他人犯罪
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教唆、利用未成年人
实施犯罪行为
会承担哪些法律后果呢?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以及为未成年人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有人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发现有上述情形的,应当及时依法查处;对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未成年人,应当立即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赣州警方温馨提示!
未成年人分辨是非能力较弱
容易受周边不良环境影响
家长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管
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
在生活中交好友、交益友
向上向阳向善
健康成长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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